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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调专项治理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性别比失调的实质是妇女地位和妇女发展问题,具有复杂的历史、社会发展原因。出生人口出生性别比的严重失调,不仅影响了全区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而且将给社会发展带来不良后果。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与《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中央、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必须采取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专项治理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深入广泛宣传贯彻计划生育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一步明确部门管理职责,齐抓共管,标本兼治,重点查处破坏正常性别比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消除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中的各个薄弱环节,完善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促进我区人口出生性别比的根本好转,推进我区计划生育工作上水平,实现稳定的低生育水平。

  工作目标:力争三年内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势头得到遏制,十年内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至2020年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达到正常化。                                                                                                  

  二、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发动群众参与。

  1、进一步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提高干部群众参与治理的自觉性,增强维护正常性别比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宣传、文化、教育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报刊、标语、宣传窗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人口性别比平衡的重要性和失调的危害性。

  3、计生、卫生、妇联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等各种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男女平等的良好风尚,淡化养儿防老的旧观念,扫除传宗接代等封建迷信思想,培养“生男生女一个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的新思想、新境界,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二)制定和完善有利于提高妇女地位的政策措施。

  1、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在招工、招干、招生中不得歧视女性,实行男女平等。

  2、各级妇女组织要积极组织、鼓励、支持农村妇女参与职业技术培训和劳动就业,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和社会地位。

   3、各有关部门单位、各社会团体和村民委员会等农村基层组织要制定并兑现对女儿户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积极帮扶女儿户家庭勤劳致富。

    (三)大力推进农村养老和社会保障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居民养老的后顾之忧。

  1、民政部门要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兴办各类老年福利事业,使农村逐步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2、计划生育、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建立和完善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养老保险制度。

  3、抓紧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加大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有困难的女儿户家庭的帮扶力度。

  (四)建立和严格执行监管制度。

  1、建立孕情监测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卫生医疗机构和计生部门及其技术服务机构要在服务、管理过程中,对怀孕、生育全过程实行跟踪服务和监测管理,并将孕情信息逐级上报。

  2、依法严格执行再生育审批制度,严格实行先审批后怀孕计生政策,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的夫妇,原生育安排失效,并不再安排生育。

  3、各级卫生、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凭证接产和无证接产24小时报告制度,实行定点、凭证的引产制度。

  4、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健全对超声技术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5、实行奖励举报制度。鼓励发动群众参与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治理,举报利用超声技术等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按区政府《关于奖励举报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比等违法行为有功人员的通告》规定的标准奖励。

  (五)各负其责,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等违法犯罪行为。

  1、各镇、街道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

  抓,把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专项治理工作做为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重要任务来抓,落实专人负责,全面加强孕情监测工作,实行信息通报制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排查清底工作,建立健全统计责任追究制度,解决出生女婴瞒报、漏报问题。

  2、计生部门要严格管理计生工作队伍,严防计生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擅自进行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等,全面落实孕情监测工作,严格执行先批后孕制度,及时提供有关信息,协助打击非法利用B超鉴定胎儿性别或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3、卫生部门要严格执行B超的登记、使用和管理制度,对B超的购置和使用情况要进行全面的清查、登记,并建立B超检查台帐和孕情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对B超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制度管理,要自上而下逐级签订B超管理责任书,实行下级对上级负责,个人对组织负责,牵头组织公安、工商、计生等部门,查处非法利用B超鉴定胎儿性别案件,对经查实的,必须从严从快做出处罚,吊销医生执业资格或予以辞退、开除公职等处理。

  4、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破坏计划生育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组织精干力量对已获得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重要线索进行侦查,落实责任,限期突破。

   5、工商部门要及时组织对无证医疗卫生场所的查处和打击,配合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三、工作方法

  1、宣传发动: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增强法制意识,全民动员,使广大群众自觉参与治理。

  2、调查摸底:组织专门力量专题调查,掌握情况,对重点案例做好查证准备工作。

  3、重点治理:各有关部门加强配合,重点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及擅自引流产、弃婴、溺婴、非法领养等违法犯罪行为。

  4、建章立制:把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作为治本的根本措施来抓,加强管理、服务、监督、检查工作。

  四、组织领导:

  1、为切实搞好专项治理活动,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和专案组,综合组设在区计生局,组长由计生局长担任,专案组设在区卫生局,组长由卫生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公安、计生、卫生、工商等单位抽调组成。

  2、各(街道)、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领导,制订方案,组织实施。

  3、组织、人事、监察等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对措施不力、敷衍塞责的有关单位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OO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性别  治理  意见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7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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