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龙湾区 > 正文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区长办公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环境卫生整治考核标准

  二OO三年八月十三日


龙湾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成果,全面提高全区环境卫生质量,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我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主要是以全区各镇、街道为责任单位,对其辖区内各主要道路、村间道路及其周边各村、各居住小区的环境卫生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各责任单位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垃圾收集管理、环卫设施管理、道路清扫、绿化设施、普卫灭蝇、街容街貌卫生状况、污水处理及污染源整治等八个方面内容。(具体见附件)

  三、考核办法

  对各责任单位的检查考核由区创建办牵头组织实施,采取突击检查或集中实地检查两种方式,检查考核每月不少于一次。考核评定采用百分制,按照定性定量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各地环境卫生状况进行评分。对每个项目的检查情况将及时予以通报或曝光,发现问题的要责令有关单位,落实整治措施。

  四、奖惩措施

  1、凡年度考核分达到80分以上的优秀单位,予以奖励30000元,且每超1分再予以奖励2000元。

  2、凡年度考核分在60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予以奖励10000元,每超1分予以奖励500元。

  3、凡年度考核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对其单位及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予以黄牌警告。


  附:

环境卫生整治考核标准

考核内容

评  分  依  据

满分

考评情况

应得分

一、组织、

制度

(8分)

  1、组织健全,责任明确,领导重视,得2.0分;

  2、对下属的村(居)委会建立卫生管理评分制度,有评比结果,得3.0分(无制度不得分);

  3、有足够的环卫清扫工人,得3.0分。

2.0

3.0

3.0

二、垃圾收集及管理

(24分)

  1、主要道路垃圾上门收集率达85%以上,得4.0分(每降低5%扣2.0分);

  2、主要道路配有专门的保洁人员,得2.0分;

  3、各村(居)委会的垃圾屋(池),垃圾临时堆放点布置合理,周边无垃圾得8分;垃圾清运及时,做到日产日清得10分,清运不及时每处扣1.0分。

4.0

2.0

18.0

三、环卫

设施管理

(10分)

  1、主要道路的果壳箱、卫生容器设置规范、整洁有序,周边无污渍,得3.0分(无设置不得分,不合格每处扣0.5分);

  2、公厕有专人管理得1.0分,厕内基本无臭味,化粪池密封不漏溢,得2.0分;

  3、垃圾清扫车辆车貌清洁,得1.0分;

  4、垃圾场(楼)设施完善,功能完好,得3.0分。

3.0

3.0

1.0

3.0

考核内容

评  分  依  据

满分

考评情况

应得分

四、道路清扫

和环境卫生管理

(24分)

  1、路面干净见本色,得12分。⑴路面有浮土、污泥,每处扣1分;⑵有烟头、纸屑、瓜果皮核、包装壳、塑料袋、砖瓦、石子每处扣0.5分;⑶有垃圾包每处扣1.0分;⑷有成堆垃圾每处扣1.0分;⑸晴天路面有积水每处扣0.5分;

  2、人行道花坛树穴干净,得2.0分(有废弃物每处扣0.5分);

  3、道路两侧、各村(居)委会无垃圾死角得10分,每有一处垃圾死角扣4分,超出4处扣10分。

12.0

2.0

10.0

五、绿化设施

(8分)

  1、绿地养护良好,无缺株、死株,得2.0分;

  2、绿地整洁,废弃物日产日清,得6.0分,有卫生死角每处扣1.0分。

2.0

6.0

六、普卫灭蝇

(6分)

  环卫设施、公共场点蝇蛆数量符合标准,得6分,不符合标准的每处扣1分。

6.0

七、街容街貌卫生状况

(10分)

  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街容街貌整洁有序,得10分。有出现乱吐痰、乱张贴、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情况,每处扣0.5分。

10.0

八、污水处理及污染源

整治

(10分)

  生活污水及沿河直排公厕、垃圾、餐饮业、重点污染企业、畜牧业整治有效,得10分。有出现违章占河、垃圾入河等情况,每处扣1分。

10.0

  主题词:环境卫生  专项整治  考核办法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8月13日印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龙湾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ongwanqu/20210528/97907.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