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8日
龙湾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3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融资平台公司实施融资工作时应遵循的流程。
第三条 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工作应依据“举债有度、用债有效、管债有力、偿债有信”的要求,正确处理发展需要与财力支撑的关系,准确把握好负债建设和财政风险的平衡,推动融资行为规范化、制度化,防范债务风险,有效筹措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资金,支持“三生融合·幸福龙湾”建设。
第四条 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积极,即在统一融资规模、债务规模的风险管理框架下,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想方设法地筹集资金,以满足大建设大投入的资金需要;二是稳妥,即按照举债规模与偿债能力相适应的要求,既要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同时也要注重风险控制,有效防范债务风险;三是规范,即加强融资资金管理,对融资资金设立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人负责,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并根据“谁举债、谁偿还”的要求按期归还借款。
第五条 区政府设立融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长为第一召集人,常务副区长为第二召集人,区考绩办、区发改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审管办、区法制办、区金融办、区土储中心、区国资办、区国税局、区地税分局、区工商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原则上应由主要负责人担任。融资工作联席会议下设综合融资、BT谈判、考核评估、融资监督等4个工作组。
(一)综合融资组:由区财政局牵头,主要负责除公益性项目BT模式融资工作以外,指导和监管各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事项,并负责资金运用以及债务风险控制的监管事项。
(二)BT谈判组:由区发改局牵头,主要负责指导公益性项目BT模式的融资工作,具体按《龙湾区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温龙政发〔2012〕32号)执行。
(三)融资考核组:由区考绩办牵头,并会同区财政局、区发改局,主要负责融资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事项。
(四)融资监督组:由区监察局牵头,并会同区审计局、区国资办,主要负责对融资工作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融资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区发改局主要负责人、区国资办主任、区府办副主任任副主任。
第六条 按照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合作的要求,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区发改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整合和投资监管工作;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需求计划;负责建立和完善融资平台公司融资项目储备机制。
区监察局、区审计局:负责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风险控制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区财政局: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工作的监管部门,负责监督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工作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土地储备融资规模控制卡的报批,并向区融资工作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工程招投标管理及工程质量管理等工作。
区土储中心:负责落实融资计划中所需的土地资源收储、出让等工作。
区金融办:负责指导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工作,加强与相关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工作提供业务支持。
区国资办:负责督促融资平台公司整合各类资源、搭建符合国家相关部委要求的融资平台,规范融资行为;完善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考核激励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土地资源整合和国土资源监管工作,负责政府融资项目用地保障。
区规划分局:负责政府融资项目的规划条件提供与审批等工作;指导和配合土地部门做好融资工作中土地收储、开发、配置等与规划相关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