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企业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浙安委办明电〔2013〕1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冬季和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明电〔2012〕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区安委会《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温龙安委〔2012〕6号)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请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将春节期间每日安全生产情况于当日16时前报区安委办。
附件: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情况每日上报表(汇总表)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月17日
抄送:市安委办,区委办,区府办。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月17日印发
附件
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情况每日上报表(汇总表)
填报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统计时段:2013年月日——2013年月日
| 事故指标 事故类型 | 事故起数(起) | 死亡人数(人) | 受伤人数(人) | 直接经济 损失(万元) | |
| 道路交通 | |||||
| 火灾 | |||||
| 工矿商贸 | 建筑 | ||||
| 矿山 | |||||
| 危化 | |||||
| 其它 | |||||
| 小计 | |||||
| 水上交通 | 内河 | ||||
| 海上 | |||||
| 渔业船舶 | |||||
| 铁路路外伤亡 | |||||
| 其它 | |||||
| 合计 | |||||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组织企业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浙安委办明电〔2013〕1号
各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日凌晨2时45分,位于萧山区瓜沥镇临港工业园区内的杭州友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该企业属于中日合资企业,主要生产汽车塑料配件)仓库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6000平方米。在扑救火灾过程中,3名消防官兵不幸遇难,另有2人受伤。事故经济损失和事故原因待查。
省委、省政府领导对这起事故非常重视,省委书记夏宝龙,省委副书记、代省长李强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救治伤员、扑灭火灾,把人员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事故发生后,副省长毛光烈带领省级相关部门领导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就做好元旦、春节期间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再次提出如下要求:
一、立即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
各地、各部门要深刻吸取杭州友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1.1”火灾事故教训,组织当地企业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特别是要针对当前冬季火灾事故易发的特点,督促企业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主要检查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是否良好、灭火器材是否充足、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通畅、防火巡查检查、员工教育培训、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是否落实等。企业在自查中对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
二、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维稳定、保安全、促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当前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做好冬季和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2〕29号)和浙安委办明电〔2012〕3号通知要求,在当地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部门沟通,落实安全监管。通过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要重点检查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建筑施工工地以及人员密集的生产企业、易燃易爆单位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单位和场所,对安全自查和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必须采取强制措施;对久拖不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我省安全形势稳定
今年入冬以来,全国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骤然增多,导致诱发事故的不稳定因素增多,安全监管和防范事故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各地政府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特别是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好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要亲自动员部署、亲自带队检查基层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认真分析当地安全生产形势,对当地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要进行认真研究,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强跟踪检查,防止养痈遗患,为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月1日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冬季和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浙安委办明电〔2012〕3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