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会议精神,依法加强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易制毒化学品流入制毒渠道,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积极参与全国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2〕114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邻氯苯基环戊酮生产经营许可和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2〕140号)和《市安监局关于开展温州市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温安监管〔2012〕1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决定开展龙湾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浙江省禁毒条例》,坚持严管、严查、严打、严整多管齐下,全面推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二)目标任务:建立健全高效、务实监管体系,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加大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力度。切实防范我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失控、漏管;切实防范我区非列管物质流入走私、制毒渠道;严厉打击各种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行为;努力减少毒品危害。具体目标任务是:进一步摸清我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有关情况,加强监督管理,防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发生。
二、工作内容与步骤安排
整治行动从2012年11月6日开始,至2012年12月31日结束。
(一)各街道办事处的主要工作
1.排查重点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化工生产企业。重点化学品包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胡椒醛、邻氨基苯甲酸;二类易制毒化学品醋酸酐;三类涉爆易制毒化学品硫酸、盐酸、高锰酸钾和丙酮,非列管化学品邻氯苯基环戊酮、苯乙酸乙酯等。化工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对象为:生产经营状况不稳定、处于停产或者半停产状态或者将现有厂房、设备设施对外出租的化工企业;拥有真空反应釜,并涉及使用邻氯苯基环戊酮等原料可用于制造羟亚胺原料的化工企业,切实检查、验明生产产品,一旦发现问题,要一查到底。
2.督促企业自检自查工作。督促排查到的重点化学品生产经营经营和化工生产企业开展自检自查;督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强化源头管理,认真排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等环节存在的漏洞,严格生产、销售、流向登记完整,确保前后记录一致、台账实物相符,依法依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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