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现将《龙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8日
龙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发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发动和依靠社会力量,帮助计划生育特困家庭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困难,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机制,加快人们生育观念的转变,促进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龙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旨在通过对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实行社会救助和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引导群众自觉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第三条成立龙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公室,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区财政局组成,办公室设在区计划生育局,负责计划生育公益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经费来源
(一)区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
(二)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区级收入中的一部分:
(三)社会各界(包括团体、单位和个人)的资助;
(四)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利息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补助对象
凡我区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计划生育家庭,经批准可享受公益金补助:
(一)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的家庭;
(二)独生子女或二女户父母,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三)独生子女或二女户家庭成员发生重病的;
(四)其他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或基层计生工作者。
第六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补助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