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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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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现将《龙湾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2

龙湾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19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浙政办〔20122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29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开展隐患调查和动态巡查

  (一)加强调查评价。开展以街道为单元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重点提高调查工作力度,强化人口密集区、重要军民设施周边区域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工作,做好1:50000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进一步查明地质灾害分布,充分评估地质灾害稳定性和发展趋势,研究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调查评价结果提交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作为进一步加强防灾工作的依据。(区国土资源分局会同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等有关单位负责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区水利局负责组织山洪灾害调查;各街道办事处协同调查)

  (二)开展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隐患勘查。各相关单位、街道办事处要各司其职,对可能受到威胁的城镇、学校、工矿企业、医院、公路、集市和村庄等人口密集区域及饮用水源地,以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详细勘查。查明地质灾害形成条件、规模、成因和危害程度,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防治措施。2015年前完成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工作。(区国土资源分局指导督促各有关单位和街道办事处制定落实重大隐患点监测防治措施)

  (三)开展地质灾害排查和动态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街道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动态巡查制度,对重点防治区域要逐年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对排查检查核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点,要组织专家咨询会商,提出防灾避让或治理建议,及时消除灾害隐患。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有关单位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的巡回检查。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基层隐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基层难以确定的隐患,及时组织专业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各街道办事负责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的巡回检查和定期排查等工作;区农林局、区水利局、区国土资源分局等单位加强督促指导)

  二、加强监测预警预报

  (一)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完善区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积极探索区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2015年,建成国土、水利等单位联合的雨情、水情、灾情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等各种媒体,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对城镇、乡村、学校、医院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人口密集区上游易发生滑坡、山洪、泥石流的山区峡谷地带,要抓紧部署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加强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区水利局、区国土资源分局等单位要联合建立专业监测网络,建立健全监测预报会商、信息共享和预警联动机制,区政府办公室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传达落实

  (二)提高群测群防水平。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组、灾害点周边群众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对群测群防员给予适当经费补贴,并配备实用简便的监测预警设备。组织相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群测群防员和灾害信息员的防灾知识技能培训,不断增强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各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落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防灾技能培训)

  三、有效规避灾害风险

  (一)严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编制城市和街道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时,要加强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科学确定城镇、村和基础设施项目选址、布局,避开危险区域。全面落实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建设条件、初步设计联审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林局、区水利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等有关单位及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快速有序组织临灾避险。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教育、住建、交通、水利、国土等单位要组织专家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要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避灾安置场所。遇台风、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及地震灾害发生时,要组织力量严密监测隐患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属地街道办事处、基层群测群防组织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并在原址设立警示标志,避免人员进入造成伤亡。在安排临时转移群众返回原址居住前,要对灾害隐患进行安全评估,落实监测预警等防范措施。(各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落实,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人防办、区国土资源分局等有关单位要加强指导)

  四、综合采取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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