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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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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温州市龙湾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8

温州市龙湾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温委办〔2011〕72号)精神,设立温州市龙湾区环境保护局。区环境保护局是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和新增的职能

  1.划入由市环保局下放的审批和管理事项;

  2.增加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职责;

  3.增加组织指导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以及污染源普查和动态更新工作职责。

  (二)加强的职能

  1.加强环境政策、规划、标准等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

  2.加强生态区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生态文明建设指导协调工作职责;

  3.加强对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职责;

  4.加强落实国家和省、市减排目标,环境污染防治和监管的职责;

  5.加强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拟订本区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拟订并监督实施本区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监督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参与拟订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落实上级主体功能区划相关事宜;参与审核本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化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三)负责分解落实省、市下达的污染减排目标任务。根据温州市核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相关政策,监督、核查各街道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情况,组织实施本区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四)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受区政府委托负责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以及各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负责审批开发建设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收费管理和污染限期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协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六)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参与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推进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实施。

  (七)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对电磁辐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以及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管;承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八)负责环境监察与稽查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监督监查,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本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本辖区环境污染纠纷。

  (九)负责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重大环境信息和环境状况公报。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技术示范项目;推进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经济、科技国际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环境保护有关的涉外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十三)负责拟订环境保护有关项目的政府财政性资金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申报国家、省、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十四)承办区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环境保护局设4个职能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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