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现将《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温安委办〔2013〕2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功能区、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对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立即开展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于
二、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依照职责开展对本系统自查工作,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于
三、5月至8月,上级安委会办公室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地进行抽查和暗访检查,请各功能区、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准备相关工作台帐,做好各项迎检工作(联系电话:86968531,传真:86968530,电子邮箱:Lwajk@126.com)。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抄送:市安委办,区府办。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温安委办〔2013〕27号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
交通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浙安委办〔2013〕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迅速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的自查和督查方案,立即组织开展检查督查活动,及时形成自查报告,并于
二、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依照职责加强对本系统自查工作的指导,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于
三、5月中旬至6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派出检查组,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暗访检查;7月至8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牵头组织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人员以及相关专家组成的督查组,集中对各地区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省安委办也将适时派出检查组,对各地情况进行抽查和暗访检查。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准备相关工作台帐迎接检查。
联系电话(传真):88968098
电子邮箱:xwm5306@126.com
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交通
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
浙安委办〔2013〕25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安委办〔2013〕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要结合本地实际迅速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的自查和督查方案,立即组织开展检查督查活动,及时形成自查报告,并于
二、省安委会办公室将派出检查组,对各地情况进行抽查和暗访检查。并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贯彻落实《意见》情况进行集中督查。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依照职责加强对本系统自查工作的指导,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省安委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