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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温龙政办发〔2012〕48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龙湾区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六日
龙湾区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
为解决我区电镀行业无序发展、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提升企业装备技术、污染治理和内部环保管理水平,促进行业优化布局和转型升级,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根据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和《温州市“十二五”期间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将污染整治作为行业转型升级的倒逼机制,按照“提升一批、搬迁一批、淘汰一批”的思路全面开展电镀行业污染整治。 组织开展电镀行业企业基本情况排查,科学制定分类整治方案,对环保手续齐全、具有规模和技术优势的企业,按一定整治标准进行整治规范提升,使其成为所在行业的标杆式企业;对具有一定规模和技术优势,但环境敏感的企业实施搬迁改造,促使其进入工业功能区或电镀园区规范发展;对环保手续不全、技术装备落后、整合无望的低小散企业依法予以关停淘汰。对拟保留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按相关行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二、整治目标 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全面淘汰落后工艺。2012年6月底前,园区外电镀企业废水、废气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各类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规范有效,并按统一标准(附件1)完成整治验收,对到期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继续完善电镀园区建设,园区内建成完善的环境基础配套设施,集中供热率和废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环境污染突发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高,促进园区内企业规范发展。201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企业搬迁入园。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在2009年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调查数据基础上削减30%以上。2012年6月底前全区电镀行业通过市级整治验收。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淘汰落后工艺 2012年6月底前,取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淘汰类项目)明确的含氰沉锌、含氰电镀等落后工艺、产能;淘汰氰化镀锌、六价铬钝化、电镀锡铅合金、含硝酸褪镀等工艺;禁止使用铅、镉、汞等重污染化学品;全面淘汰手工电镀工艺(金、银等贵重金属电镀确需保留手工工艺的,应经市级经信、环保部门审核同意),对无法实现自动化的手工电镀线(包括前处理和铬钝化等工段)必须确保全部废水得到收集处理。 (二)继续完善电镀园区建设 园区内分产品、分区域进行生产管理,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电镀企业废水必须全部纳管;建设统一、集中的废水处理设施,电镀废水按照不同污染物种类分质分流,含一类重金属污染物的废水经单独处理达标后方能与其他废水合并处理。园区内实现集中供热、危险化学品集中储存、危险固废集中收集处置。 (三)促进园区内企业规范发展
园区内企业的电镀生产线原则上应使用自动化和半自动生产线,总体自动化程度不得低于80%;前处理和后处理设备应统一制作成配套的洗涤槽和钝化槽,设备成线安排,整齐有序,做到废水不落地;生产工艺上不得采用冷脱剂,加热工艺须采用集中供热的蒸汽或电加热,不得使用其它高耗能高污染的燃料;电镀车间地面必须进行专业的防腐处理,防止车间地面废水渗漏;车间内各种镀种应该分区布置,废水不得混合,以利于废水分质、分流。 (四)提升工艺装备 优先发展达克罗、交美特(镜面喷镀、涂覆)等电镀替代工艺。必须采用多级回收、逆流漂洗等节水型清洁生产工艺,生产线或车间应安装水、电计量装置,废水自行单独处理的电镀企业中水回用率不得低于50%。所有电镀企业应依法实施两年一轮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拟保留的电镀企业在通过整治验收前必须先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五)加强污染防治 园区外生产的电镀企业,水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1、表2排放限值要求,电镀废水处理工艺应严格按照《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2-2010)选取,必须有重金属离子、化学需氧量及氨氮的达标工序,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总量不得超出地方环保部门核定的范围。大气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排放限值要求,产生大气污染物(硝酸雾、氢氰酸雾、铬酸雾、前处理酸洗废气)的工艺装置应设立局部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氢氰酸雾、铬酸雾产生工段应单独设置处理装置,气体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根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废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处置。 (六)强化环保监管 1.完善污染物排放监测监控体系。所有电镀企业、园区必须建成标准化、规范化排污口,安装废水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企业、园区电镀废水处理站应设水质监测化验室,应具备检测分析特征重金属污染物的能力。鼓励企业委托专业机构承担检测任务。逐步安装特征重金属在线监测装置。 2.进一步提高突发环境事故的防范应对能力。电镀企业(园区)应设置应急事故水池,并做好防渗漏处理,确保环境安全。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3.规范内部环保管理。电镀企业(园区)必须按照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组织体系、健全的环保规章制度和规范的环保台帐系统(包括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危险废物管理等台帐)。应配备专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环保管理,企业环保人员应经过区环保局组织的环保岗位业务培训并持证上岗。电镀园区还应设立专门的环保机构,统一负责园区环保工作。 4.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使用、贮存等,应符合《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危险化学品应实行专库储存。库房、生产作业场所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并具有防台风、洪水、火灾等自然灾害功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治责任。在区“十二五”期间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整治过程中,各街道办事处对需整治的电镀企业建立分片包干的责任制度,确保整治工作按时完成。完成整治后,环保部门在电镀企业及园区建立联系人制度,加强环保监管,确保整治成果有效性和稳定性。 (二)严格执法监管,注重整治成效。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企业,应立即予以依法查处。对未经发改、经信、安监、环保、卫生、规划、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职业卫生防护、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整治无望或限期整治后仍达不到相关要求的,一律予以关停。对拒不履行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或者停产整治等决定继续违法生产的企业,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执行到位。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政策保障。在电镀行业整治期间,对重点生产企业的污染治理、提标改造和生产设备升级、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等,给予适当的政策资金支持;对按时按要求搬迁入园的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及适当的资金补助;对未完成整治的企业要从排污许可证核发、新项目准入、上市核查、信用等级评价、绿色信贷、各类评优及资金补助等方面予以制约。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深入开展污染整治宣传,特别要重视做好电镀企业主的思想工作,引导干部群众和广大企业提高思想认识,正确理解开展污染整治与新形势下行业转型升级的关系。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交流,及时发布辖区内电镀企业名单和企业整治进展情况,曝光典型违法案件,积极回应各类问题,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对整治工作的推动作用。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1.浙江省电镀企业污染整治验收规程 2.龙湾区电镀企业名单
附件1
浙江省电镀企业污染整治验收规程
一、验收程序 1.企业在整治完成后,向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整治验收申请,并提交污染综合整治报告。 2.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发改、经信、环保、建设、卫生、安监等相关部门对企业污染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监测或专项验收,并形成验收监测或评估报告。 3.根据企业提交的验收申请和相关验收材料,县(市、区)人民政府(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会同设区市环保局根据相应的验收标准开展验收工作。 4.对验收合格的企业,在当地主要媒体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并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接收来自公众的监督意见和情况反映。对公示期间接收的举报电话和信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函告省环保厅等相关部门。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正式发文,宣布企业通过验收。 二、验收材料 1.项目环评报告、安评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选址规划意见书,相应的批复文件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包括相关监测或评估合格报告)。 2.发改、经信、环保、建设、卫生、安监等部门的验收意见。 3.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污染防治、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等设施配备情况和内部环保、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等。 4.企业仍存在的不足和持续改进计划。 三、验收标准 (见附表) 附表
电镀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
类别 | 内容 | 序号 | 判断依据 | 是否符合 | 验收部门 |
相关政策 | 产业政策 | 1 | 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园区外企业镀槽总容积不小于4万升且连续两年产值不小于500万元(特种电镀企业、贵金属电镀、其他企业配套电镀车间除外) | 发改经信 | |
相关手续 | 2 |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验收制度 | 环保 | ||
3 | 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依法进行排污许可证登记,足额缴纳排污费 | ||||
4 | 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执行到位,职业病防治达到要求 | 卫生 | |||
5 | 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到位,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许可 | 安监 | |||
选址 | 6 | 企业选址符合相关规划 | 建设规划 | ||
工艺装备/生产现场 | 工艺装备水平 | 7 | 无氰化物镀锌、镀锌层六价铬钝化、电镀锡铅合金等工艺 | 经信 | |
8 | 无铅、镉、汞等重污染化学品 | ||||
9 | 自动化生产线镀槽容积不小于总容积的80%,因特殊工艺要求无法实现自动化或半自动化的须经当地经信、环保部门同意 | ||||
10 | 无法实现自动化的手工电镀线(包括前处理和铬钝化等工段)做到废水不落地 | ||||
11 | 采用了多级回收、逆流漂洗等节水型生产工艺 | ||||
生产现场 | 12 | 生产线或车间安装用水计量装置 | 环保 | ||
13 | 污水处理及废气处理设施安装独立电表 | ||||
14 | 生产现场环境清洁、整洁、管理有序,危险品有明显标识 | ||||
工艺装备/生产现场 | 生产现场 | 15 | 生产过程中无跑冒漏现象 | 环保 | |
16 | 车间内实施干湿区分离,湿区地面敷设网格板,湿镀件作业在湿区进行,湿区废水/液单独收集 | ||||
17 | 排水管系统及建、构筑物进出水管有防腐蚀、防沉降、防折断措施 | ||||
18 | 车间内废水分质分流,废水管线采用明管套明沟或架空敷设 | ||||
19 | 生产车间地面采取防渗、防漏和防腐措施,厂区道路经过硬化处理 | ||||
20 | 雨污分流,有雨水管网及污水管网图纸,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 ||||
21 | 初期雨水收集池规范,容积满足初期雨量要求 | ||||
22 | 厂区污水收集和排放系统等各类污水管线设置清晰 | ||||
污染防治理设施 | 废水处理 | 23 | 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分别处理,建有与生产能力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 | ||
24 | 车间废水按照废水处理设计单位的要求经过合理的分流,每股废水单独接至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 ||||
25 | 废水处理设计单位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污水处理设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 ||||
26 | 车间接至废水处理站的管道采用防腐管道,并具有废水收集管道布置图 | ||||
27 | 废水处理站处理水量采用流量计,可显示即时流量和累积流量 | ||||
28 | PH值调节采用PH计连锁自动投加 | ||||
29 | 雨水排放口设PH在线监控设备 | ||||
30 | 排放口标准规范,有在线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 | ||||
31 |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生产废水处理后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相应的排放限值要求,生活污水达到进管网标准或一级标准 | ||||
污染防治理设施 | 废气处理 | 32 | 氢氰酸、铬酸雾工段有专门的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龙湾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ongwanqu/20210528/97724.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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