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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温龙政办发〔2012〕266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印染行业整治提升方案》、《龙湾区造纸行业整治提升方案》、《龙湾区化工行业整治提升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31日
龙湾区印染行业整治提升方案
一、整治范围和目标
(一)整治范围:龙湾区范围内所有印染、水洗企业。
(二)整治目标:全区印染行业产业结构、区域布局明显优化,工艺装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全面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负荷有效降低,区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行业呈现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态势。
具体目标:
1.2013年9月底前,列入淘汰关停范围的企业、生产线全部淘汰关停到位;对其他所有不符合整治标准的企业全面实施限期整改。
2.2013年底前,所有企业完成整治并按省政府统一标准完成整治验收。对所有未通过验收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治。
3.2014年9月底前,全区印染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通过省、市政府的核查验收,全区印染行业主要水污染负荷(COD、氨氮)在2010年基础上减少25%以上,平均重复用水率不低于35%。
二、整治任务
(一)优化区域布局
1.严格项目管理。所有新、扩、改、迁建项目必须符合工信部《印染行业准入条件》相关要求和《印染项目投资管理规定》(浙经信投资〔2011〕758号)、《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环发〔2012〕10号)有关规定,需新增COD排放总量的替代比不低于1∶1.2,需新增氨氮排放总量的替代比不低于1∶1.5。废水不能纳管的地区,严禁批准任何形式的新建及迁建印染项目。(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
现有企业按照准入条件要求,加快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规范企业各项管理。对不符合《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修订版)》(工消费〔2010〕第93号)的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备案、核准手续。(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2.优化产业布局。我区共有26家印染企业,其中状蒲片的印染企业实行单独治污、单独管理整治无望的,实行集中生产、集中治污,达标排放;否则予以关停。面上其他企业按照标准就地整治提升。鼓励企业转型转产。(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
(二)加快淘汰落后
1.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装备。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展改革委令2011第9号)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及《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0年本)》(浙淘汰办〔2010〕2号)要求,淘汰以下落后产能:未经改造的74型染整设备,蒸汽加热敞开无密闭的印染平洗槽,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国产和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进口印染前处理设备、拉幅和定形设备、园网和平网印花机、连续染色机,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浴比大于1∶10的棉及化纤间歇式染色设备,印染用铸铁结构的蒸箱和水洗设备,铸铁墙板无底蒸化机,汽蒸预热区短的L型退煮漂履带汽蒸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2.推进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依据《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消费〔2010〕40号),经信部门负责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申请的受理、审核、推荐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申请企业应当符合《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修订版)》(工消费〔2010〕第93号)有关规定要求,不得存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规定应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进入公告名单的印染企业要严格按照《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修订版)》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三)提升工艺装备水平
1.鼓励行业技术进步。一是加强技术改造,提高装备水平。加快新型染色、印花、多功能后整理、自动控制及在线监测等新技术在印染行业的推广应用。开发应用节能环保的机织物印染设备、针织物连续练漂水洗设备、新型毛织物染整设备等。重点推进新一代多功能、智能化的在线检测与控制系统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形成多车间级工厂级的综合信息管理控制系统。进一步开发高效节能环保的机织物印染设备、针织物连续练漂水洗设备、自动化程度高的新型印花设备等。二是加强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和提升创意设计水平,提高产品附加值。研究开发高效短流程前处理工艺技术、高效数字化印花技术、印染在线检测及数字化技术等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把纺织印染科技和服饰文化在设计和生产时相融合,纺织印染技术不断创新,服饰时尚文化不断创意,通过提高科技含量和文化品位来增加产品附加值。(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2.推广使用清洁生产技术。所有企业应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和能源审计,并按审核评估和审计要求改进生产技术、装备。所有印染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和新鲜水取水量达到国家《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修订版)》新建项目的要求。其中棉、麻、化纤及混纺机织物新鲜水取水量不大于2吨/百米,真丝绸机织物(含练白)不大于2.5吨/百米,针织物及纱线不大于100吨/百米,精梳毛织物不大于18吨/百米。应选择可生物降解(或易回收)浆料,使用生态环保型、高上染率染化料和高性能助剂,不得使用国家规定要淘汰和禁用的染料。高温、高压溢流染色机的外表面和高温热水管道的外表面应作保温处理。外排高温印染废水、外排高温定型机废气宜经过热能回收系统回收热能。导热油锅炉烟气应配备余热回收装置。(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环保局)
3.积极推进中水回用等节能减排新技术。推广印染废水膜处理等先进技术,促进印染废水深度处理及中水回用技术应用。对印染废水进行清污分流,对染色残液及初次漂洗水进行达标排放处理。对污水、废水采用水质水量调节、投药沉淀过滤、微生物处理以及活性炭吸附、膜过滤等技术处理,处理后的再生水回用于生产。研究开发以蒸汽或天然气作为热定型热源的后整理工艺技术,逐步推进中温中压蒸汽定型代替后整理加工中的导热油锅炉定型工艺。(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四)强化污染治理
1.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排放标准,未纳管印染企业,按CODcr≤80mg/l,氨氮≤12mg/l,总氮≤15mg/l和总磷≤0.5mg/l的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新标准严于上述要求的,按新标准执行)。废水纳管的印染企业,废水须经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废水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受污染的工艺废水、公用工程排污水、作业场地冲洗水、固废堆场渗滤液、废气喷淋吸收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等必须分类收集。未受污染的冷却水、冷凝水必须回用。废水分质处理。企业重复用水率不低于35%,其中非棉项目不低于50%。水洗项目工艺中水回用率要达到45%以上。含碱浓度40-50g/l的丝光废液宜设置碱回收装置,实现再回用;含碱浓度10g/l左右的丝光废液宜在生产过程中套用。碱减量废水应单独设置预处理工艺,鼓励回收对苯二甲酸。高盐、高色度、重污染废水作为外排污水纳入污水处理系统;低盐、低色度、轻污染废水宜单独收集单独处理后回用。回用水处理工艺可选用活性炭吸附、离子交换、微滤、陶瓷膜、超滤、反渗透和膜生物反应器等深度处理单元及组合工艺。含氮量较高的蜡染和部分使用尿素的工艺废水应配套脱氮工艺,含高浓度磷酸盐助剂的工艺废水应配套化学除磷工艺。印花制版工艺产生的含铬、镍废水经单独预处理车间排放口达标后才能和其它废水混合处理。(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推广清洁热源。对自备的锅炉,35t/h以上的燃煤锅炉脱硫率应不低于90%,35t/h以下的脱硫率应不低于60%,燃煤锅炉做好干式除尘双碱脱硫,且必须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环保局)
使用清洁热媒。鼓励研究开发以蒸汽或天然气作为热定型热源的后整理工艺技术,逐步推进中温中压蒸汽定型代替后整理加工中的导热油锅炉定型工艺,以节能降耗。不得使用联苯-联苯醚作为导热油锅炉的热媒。(区经信局)
定型机废气治理。定型机烟气应进行有效收集处置,油剂回收率90%以上;车间内无明显的定型机烟雾和刺激性气味,空气质量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烟气净化处理产生的废油应回收利用,防止二次污染。(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污水站废气治理。周边环境比较敏感的污水处理站,须对污水处理构筑物加盖密封,废气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3.固体废弃物管理、处置措施
根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废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处置。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的暂存处置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废水处理站污泥处置和管理参照《浙江省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执行。(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五)规范环保管理
1.完善污染物排放监测监控体系。所有印染企业每个厂区只能设一个标准化的污水排放口,敏感地区、敏感企业只能设一个雨水排放口,安装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企业应设水质监测化验室,应具备检测分析特征污染物的能力。鼓励企业委托专业机构承担检测任务。(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2.提高环境事故的防范应对能力。印染企业应设置应急事故水池,应急事故水池的容积应能容纳4h以上的废水量,并做好防渗漏处理,确保环境安全。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落实事故防范措施。(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3.规范内部环保管理。印染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组织体系、健全的环保规章制度和规范的环保台帐系统(包括废水、废气、固废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管理台帐)。应配备专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三级用能、用水计量和环保管理,企业环保人员应经过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组织的环保岗位业务培训并持证上岗。(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三、政策措施
在本方案出台之前已自行关停的企业,不列入这次整治补助。对于政府强制退出的企业,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和政策支持。对重点生产企业的污染治理、提标改造和重大隐患整改等,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要从排污许可证核发、上市核查、信用等级评价、绿色信贷、各类评优及资金支持等方面予以制约或否决。具体政策措施另行研究确定。
龙湾区印染企业名单
| 序号 | 企 业 名 称 | 地址 | 备注 |
| 1 | 温州宏丰革基布有限公司 | 海滨街道蓝田工业区 | |
| 2 | 温州日丰布业有限公司染整分公司 | 海滨街道蓝田村 | |
| 3 | 温州日泰布业有限公司 | 海滨街道江一村 | 停产 |
| 4 | 温州市东屿羊毛衫厂 | 瑶溪街道龙东工业区 | |
| 5 | 温州市锦业纺织品洗染有限公司 | 瑶溪街道龙东工业区 | |
| 6 | 温州市联诚洗涤有限公司 | 瑶溪街道龙东工业区东华路122号 | |
| 7 | 温州大东针织印染有限公司 | 瑶溪街道龙东工业区 | |
| 8 | 温州市蓝江革基布印染有限公司 | 温州工业园区中兴路126号 | |
| 9 | 温州市吉泰布业有限公司 | 瑶溪街道黄石村长安路204号 | 停产 |
| 10 | 浙江格林兰印染有限公司 | 温州工业园区中兴路148号 | |
| 11 | 浙江恒丰拉链有限公司 | 温州工业园区凤舞路1号 | |
| 12 | 温州市和丰革基布有限公司 | 温州工业园区镇江路6号 | |
| 13 | 温州市正丰布业有限公司 | 温州工业园区中兴路119号 | |
| 14 | 温州市弘合布业有限公司 | 温州工业园区长海路110号 | |
| 15 | 温州市博美染色厂 | 温州工业园区镇江路15-2号 | |
| 16 | 中国纪梵喜服饰有限公司 | 龙湾区机场大道626号 | |
| 17 | 温州市黎光印染有限公司 | 蒲州街道蒲江北路187号 | |
| 18 | 温州市龙湾瓯江染色厂第一车间 | 状元街道下市 | |
| 19 | 温州市龙湾好顺染色厂 | 状元街道新街下市西路10幢 | 拉链带染色 |
| 20 | 温州市龙湾区状元洪福隆染色厂 | 状元街道下市61号 | 拉链带染色 |
| 21 | 温州市龙湾状元金星拉链厂 | 状元街道横街村 | 拉链带染色 |
| 22 | 温州市龙湾状元三坚拉链厂 | 状元街道横街村 | 已拆迁,原为拉链带染色 |
| 23 | 温州市龙湾状元丰华拉链带染色厂 | 状元街道横街村 | 已拆迁,原为拉链带染色 |
| 24 | 温州市龙湾蒲州正美染色厂 | 温州农业开发区文昌路198号 | 已搬迁 |
| 25 | 温州博友织造有限公司 | 温州市九龙山路158号 | |
| 26 | 温州温南革基布有限公司 | 温州市兰江路85号 |
印染企业整治验收标准
| 类别 | 内容 | 序号 | 判断依据 | 是否符合 | 验收 部门 |
| 政 策 法 规 | 产业 政策 | 1 | 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不存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第9号令)、《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0年本)》(浙淘汰办〔2010〕2号)等相关产业政策中明令禁止的落后生产能力 | 发改 经信 环保 | |
| 2 | 淘汰未经改造的74型染整设备 | ||||
| 3 | 淘汰蒸汽加热敞开无密闭的印染平洗槽 | ||||
| 4 | 淘汰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国产和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进口印染前处理设备、拉幅和定形设备、园网和平网印花机、连续染色机 | ||||
| 5 | 淘汰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浴比大于1∶10的棉及化纤间歇式染色设备 | ||||
| 6 | 淘汰印染用铸铁结构的蒸箱和水洗设备,铸铁墙板无底蒸化机,汽蒸预热区短的L型退煮漂履带汽蒸箱 | ||||
| 生产合法性 | 7 | 所有建设项目经发改、经信、环保、卫生、规划、质监等相关部门审批 | 相关 部门 | ||
| 8 | 企业具备相关规划审批手续 | 规划 | |||
| 9 | 通过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 | 环保 | |||
| 10 | 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 环保 | |||
| 11 | 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依法、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 | 环保 | |||
| 12 | 没有经环保部门查实的严重环境信访和投诉 | 环保 | |||
| 13 | 无超标排放污染物,环保达标排放 | 环保 | |||
| 清洁生产 | 14 | 重点企业浴比1∶6以上(丝、毛染色1∶8以上)的间歇式染色设备占比高于50% | 经信 环保 | ||
| 15 | 重点企业连续式水洗装置密封性好,配有逆流、高效漂洗及热能回收装置 | ||||
| 16 | 重点企业主要设备的水、电、气参数应实现全自动变频控制和在线监测★ | ||||
| 17 | 生产过程杜绝明显的跑冒滴漏现象 | ||||
| 18 | 棉织物生产线采用生物酶退浆工艺替代传统的碱退浆工艺★ | ||||
| 政 策 法 规 | 19 | 厂区整洁卫生 | 经信 环保 | ||
| 20 | 按要求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和能源审计,按清洁生产审核和能源审计要求进行了相应整改 | ||||
| 节能 减排 | 21 | 单位能耗和新鲜水取水量满足《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修订版)》附表1要求 | 经信环保 | ||
| 22 | 高温设备和管道的外表面有保温处理★ | ||||
| 23 | 外排高温废水、废气有热能回收系统★ | ||||
| 24 | 导热油炉烟气配备余热回收装置★ | ||||
| 25 | 重点企业定型(拉幅烘燥)设备配有温度、湿度等主要工艺参数在线测控装置,配有废气净化和余热回收装置,箱体外层具有良好的保温性能,箱体隔热板外表面与环境温差不大于15℃★ | ||||
| 26 | 实行三级用能、用水计量管理 | ||||
| 27 | 未使用国家规定淘汰和禁用的染料 | ||||
| 污 染 防 治 | 废水 处理 | 28 | 厂区实施有效的清污分流和分质回用 | 经信环保 | |
| 29 | 纳管企业有印染废水治理预处理设施,出水稳定达到纳管要求 | ||||
| 30 | 非纳管企业废水有印染废水治理设施,出水稳定达到当地环保部门规定的水质排放标准 | ||||
| 废水 处理 | 31 | 企业建有清下水(冷却水、冷凝水)及废水回收装置 | 经信环保 | ||
| 32 | 企业建有洁净雨水利用装置★ | ||||
| 33 | 丝光工艺车间配置碱回收装置★ | ||||
| 34 | 碱减量废水单独设置预处理工艺,鼓励回收对苯二甲酸 | ||||
| 废水 处理 | 35 | 含铬、镍废水车间排放口单独处理达到标准 | 经信环保 | ||
| 36 | 含蜡染或使用尿素的工艺废水配套强化脱氮工艺★ | ||||
| 37 | 含高浓度磷酸盐助剂的工艺废水配套化学除磷工艺★ | ||||
| 38 | 重复用水率不低于35%,其中非棉项目不低于50% | ||||
| 39 | 按要求建成废水在线监测设施 | ||||
| 废气 处理 | 40 | 35t/h以上的燃煤锅炉脱硫率不低于90%,35t/h以下的燃煤锅炉脱硫率不低于60%,燃煤锅炉做好干式除尘双碱脱硫 | 经信环保 | ||
| 41 | 定型机废气有效收集,车间内无明显的烟雾和刺激性气味,车间空气质量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
| 污 染 防 治 | 废气 处理 | 42 | 废气净化处理后的废水和废油有二次污染的防治措施 | 经信环保 | |
| 43 | 未使用联苯-联苯醚作为导热油锅炉的热媒 | ||||
| 44 | 用清洁天然气替代煤或用高温、高压蒸汽代替导热油作为定型机的热源★ | ||||
| 45 | 污水处理构筑物加盖密封,废气收集后经处理排放★ | ||||
| 固废 处置 | 46 | 污泥堆场按规范要求建设 | 经信环保 | ||
| 47 | 废原料包装物等危险废物交由专业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
|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 环境应急设施 | 48 | 厂区配套事故应急池,容积应能容纳4h以上的废水量 | 经信环保 | |
| 49 |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周围建有围堰,围堰高度满足应急要求 | ||||
| 50 | 配备纳管污水和清下水排放紧急切断系统 | ||||
| 环境 应急 管理 | 51 | 建立健全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及时更新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具有可操作性 | |||
| 52 | 积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 | 经信环保 | |||
| 综 合 环 境 管 理 | 环境监测 | 53 | 企业具备合格的污染物监测能力和实验室设施条件(或委托合格的第三方定期检测),并按监测计划实施监测 | 经信环保 | |
| 54 | 按要求建成废水、废气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 ||||
| 内部环境管理 | 55 | 环境管理制度完善,涵盖全厂组织机构建设和岗位职责、用水用能管理、“三废”处理运行管理、事故风险防范与应急等 | |||
| 56 | 组织机构健全,拥有合格的专职环保管理人员队伍 | ||||
| 57 | 相关档案资料齐全 | ||||
| 58 |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和排放监测台账规范完备 |
龙湾区造纸行业整治提升方案
一、整治范围和目标
(一)整治范围:龙湾区范围内所有造纸企业。
(二)整治目标:到2014年,基本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设备,全区造纸行业企业规模小、工艺落后、局部地区水环境容量不足矛盾突出等主要问题基本得以解决,造纸行业区域布局得到明显优化,生产工艺、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水平明显提升,水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区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造纸行业呈现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态势。
具体目标:
1.2013年9月底前,列入淘汰关停范围的企业、生产线全部淘汰关停到位;对其他所有不符合整治标准的企业、生产线全面实施限期整改。
2.2013年底前,全区纳入整治提升的造纸企业完成整治并按统一标准完成整治验收;到期无法通过验收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治。
3.2014年9月底前,全区造纸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通过省、市政府的核查验收,全区造纸企业全面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综合废水重复利用率60%以上,全区造纸行业废水量和COD污染负荷在2010年基础上减少30%以上。
二、整治任务
(一)严格项目准入,优化产业布局
1.严格项目准入。我区不再审批新、扩、迁建废纸造纸项目。改建废纸造纸项目,在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的前提下,其项目选址、建设规模、工艺装备、资源利用、污染防治等各项内容均应符合《浙江省废纸造纸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
2.优化产业布局。不能满足功能区要求(规划、土地、环保),废水不能纳管排入集中污水处理厂的区域,不再布局造纸企业。科学制定产业调整方案,对不符合功能区或位于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卫生防护距离达不到要求的造纸企业实施转产或关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装备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认真贯彻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和《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0年)》,淘汰幅宽在2米以下且车速为80米/分钟以下的白板纸、箱板纸、瓦楞纸及低档纸板生产线;到2014年6月底前,淘汰年产3万吨及以下的废纸造纸(特种纸板除外)生产线,以及取水量不符合《取水定额第五部分:造纸产品》(GB /T18916.5-2002)相关要求的造纸生产线;淘汰洗涤法脱墨工艺和装备、元素氯漂白工艺和装备。淘汰产品质量差、资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的小企业。(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2.全面整治非法企业。在2012年底前,按照“关停淘汰、规范提升”原则,对所有造纸企业进行梳理并逐家明确整治要求,在2013年9月底前仍然无法取得相关部门审批、证照不全的一律依法取缔,未达到整治要求的一律实施限期停产整改。(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区工商分局)
(三)提升工艺装备水平
1.积极调整产品结构,提升装备水平。支持瓦楞原纸和箱板纸向高强度、低定量方向发展。推广应用成熟工艺技术与装备。(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2.推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把节约资源理念全面落实到造纸生产全过程,推进实现生产清洁化、产业生态化、资源再生化,废物减量化。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为重点,大力发展造纸工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工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在造纸行业全面实行清洁生产。(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环保局)
(四)强化污染防治
1.水污染防治措施。吨纸废水排放量和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污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出区环保部门核定的范围。造纸生产系统应采用白水回收、工艺水串级循环使用等措施降低废水排放量。白水回收宜采用多圆盘过滤、同向流斜板沉淀和浅层气浮等措施。废纸制浆生产系统宜采用清污分流、工艺水串级循环使用、纤维回收等措施降低水污染物排放量。宜将末端治理系统,特别是生化处理单元设计成平行的2条线,其工艺设计应符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根据废水排放和回用要求,企业可采用一级物化处理、二级生化处理、三级深度处理工艺的一种或多种组合进行造纸废水的污染治理。物化处理宜采用沉淀或气浮处理工艺。当来水冲击负荷较大时,应设置调节池;当废水中纤维含量较高时,应设纤维回收装置,分离并回收纤维。生化处理宜根据废水水质情况,采用好氧工艺或好氧加厌氧工艺;当进入生化系统前的废水水温较高时,应设置冷却系统。深度处理宜采用混凝沉淀、气浮、高级氧化、氧化塘、砂滤、超滤、纳滤、反渗透等单元处理技术的一种或几种的组合工艺,达到目标水质要求。(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造纸企业自备的锅炉,脱硫率应不低于60%,燃煤锅炉做好干式除尘双碱脱硫,且必须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车间空气质量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周边环境比较敏感的污水处理站,须对污水处理构筑物加盖密封,废气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安监局)
3.固体废弃物管理、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造纸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密封运输、规范处置。造纸废渣、废水处理站污泥、煤渣等一般工业固废,应根据其性质委托合法的处理处置企业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不得允许受托企业以贸易形式进行转移处理。脱墨废渣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同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五)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1.完善污染物排放监测监控体系。拟保留的造纸企业每个厂区只能设一个标准化污水排放口和一个雨水排放口,安装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企业应设水质监测化验室,应具备检测分析特征污染物的能力。鼓励企业委托专业机构承担检测任务。(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2.提高环境事故的防范应对能力。造纸企业应设置应急事故水池,应急事故水池的容积原则上应能容纳4h以上的废水量或最大一次事故排放的废水总量,并做好防渗漏处理,确保环境安全。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落实事故防范措施。(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3.规范内部环保管理。造纸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组织体系、健全的环保规章制度和规范的环保台帐系统(包括废水、废气、固废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管理台帐)。应配备专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三级用能、用水计量和环保管理,企业环保人员应经过环保局组织的环保岗位业务培训并持证上岗。(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三、政策措施
在本方案出台之前已自行关停的企业,不列入这次整治补助。对于政府强制退出的企业,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和政策支持。对重点生产企业的污染治理、提标改造和重大隐患整改等,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要从排污许可证核发、上市核查、信用等级评价、绿色信贷、各类评优及资金支持等方面予以制约或否决。具体政策措施另行研究确定。
龙湾区造纸企业名单
| 序号 | 企 业 名 称 | 地址 | 备注 |
| 1 | 温州宏美纸业有限公司 | 海滨街道蓝田工业区 | |
| 2 | 温州市龙湾永泰纸业有限公司 | 海滨街道蟾钟村 | 停产 |
| 3 | 温州市龙湾海滨佳泰造纸厂 | 海滨街道教新村 | |
| 4 | 温州市龙湾康一纸版厂 | 永兴街道沙园村工业区 | 停产 |
| 5 | 温州市劳武造纸厂 | 海滨街道渔池村 | 停产 |
| 6 | 温州市龙湾永胜造纸厂 | 海滨街道建新村 | 停产(已拆迁) |
| 7 | 温州市龙湾泓泰纸业有限公司 | 海滨街道渔池村 | 停产(已拆迁) |
| 8 | 温州市龙湾箱版纸厂 | 永中街道横浃村 | |
| 9 | 温州市蒲州造纸厂 | 蒲州街道蒲江北路131号 | 停产 |
造纸企业整治验收标准
| 类别 | 内容 | 序号 | 判断依据 | 是否符合 | 验收部门 | ||
| 政 策 法 规 | 产 业 政 策 | 1 | 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不存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第9号令)、《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0年本)》(浙淘汰办〔2010〕2号)等相关产业政策中明令禁止的落后生产能力 | 发改 经信 环保 | |||
| 2 | 淘汰化学制桨生产线(特种纸浆除外) | ||||||
| 3 | 淘汰单线规模年产1万吨及以下的废纸制浆生产线和年产3万吨及以下的废纸造纸(特种纸板除外)生产线 | ||||||
| 4 | 淘汰幅宽在1.76米以下并且车速为120米/分钟以下的文化纸生产线 | ||||||
| 5 | 淘汰幅宽在2米以下并且车速为80米/分钟以下的白板纸、箱板纸、瓦楞纸及低档纸板及纸板生产线 | ||||||
| 6 | 淘汰洗涤法脱墨工艺和装备 | ||||||
| 7 | 淘汰元素氯漂白工艺和装备 | ||||||
| 生 产 合 法 性 | 8 | 所有建设项目经发改、经信、环保、卫生、规划、质监等相关部门审批 | 相关 部门 | ||||
| 9 | 企业具备相关规划审批手续 | 规划 | |||||
| 10 | 通过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 | 环保 | |||||
| 11 | 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 ||||||
| 12 | 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依法、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 | ||||||
| 13 | 没有经环保部门查实的严重环境信访和投诉 | ||||||
| 14 | 无超标排放污染物,环保达标排放 | ||||||
| 15 | 使用浮选脱墨工艺和技术★ | ||||||
| 16 | 使用无元素氯漂白工艺和装备 | ||||||
| 17 | 使用DCS分散集中自动控制系统★ | ||||||
| 18 | 使用纸机白水循环利用保障技术和装备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龙湾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ongwanqu/20210528/97722.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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