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非煤矿山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区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我局制订《龙湾区2013年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龙湾区2013年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龙湾区2013年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监管主要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龙湾区2013年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强化投入、严格执法、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原则,以排查治理作业环境、采矿技术、设备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为重点,督促矿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落实矿山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扎实做好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为主要手段,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龙湾区2013年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实现的主要目标有:
(一)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控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杜绝较大事故,遏制一般事故,实现全区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零死亡的目标。
(二)各非煤矿山企业检查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98%以上,重大安全隐患全部得到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三)露天矿山按照设计要求实施分层分台阶开采的比例达到100%;高陡边坡全部采取安全监测监控措施。
(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良好,矿山企业负责人带班作业制度全面得到落实。
三、隐患排查治理重点
以下13项隐患作为2013年排查治理的重点:
(一)作业环境方面的隐患
1.开采区域没有按照规定处理,危及作业场所、居民、重要设施安全的。
2.露天矿山高陡边坡没有落实安全监测监控措施,最终边坡没有按设计要求留设,存在坍塌可能,危及下部作业人员安全的。
3.露天矿山爆破警戒范围内有居民区、交通流量大的公路、铁路及其它重要建筑物,未落实可靠爆破安全措施的。
4.查清矿区和周边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各类事故隐患未进行逐条整改的。
5.露天矿山高陡边坡没有落实安全监测监控措施或最终边坡没有按设计要求留设,危及下部作业人员安全的。
(二)采矿技术方面的隐患
6.小型露天采石场分层开采不规范。主要有:分层开采的总高度超过
7.露天矿山台阶式开采不规范。主要有:台阶高度大于机械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或超过设计规定;工作平台宽度小于设计规定。
(三)设备设施方面的隐患
8.矿山破碎系统设备设施存在的隐患。主要有:设备转动部分没有安装防护设施;破碎机喂料口无车挡;登高作业平台没有设置防护栏杆;料库没有防止人员坠落设施。
9.露天矿山道路坡度过陡,临崖、临水高落差地段没有防护挡墙,长下坡路段没有紧急避险设施。
(四)其它方面的隐患
10.设备维修、故障处置时不实施停机作业并落实监护措施的不安全行为。
11.露天矿山防洪设施损坏或防洪、排水能力不足,可能危及矿山安全的。
1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没有持证上岗的,以及企业员工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上岗作业。
13.企业未按规定配备矿山技术人员或由中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的。
四、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工作内容
(一)矿山企业的主要工作
1.非煤矿山企业严格要按照我局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进行落实。一是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二是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制订好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排查制度,明确工作要求与实施计划;三是各企业要对照整治方案、排查治理内容和整治排查事故隐患表逐条进行落实完善,对重点地段和部位要实施动态管理。
2.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认真开展日常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矿山专职安全员,在班前、班后及生产过程中对作业场所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或采取防范措施,并将有关情况进行报告并填写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记录;值班负责人每天对矿山现场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及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并作好相应的记录;每月由矿长(或矿山企业负责人)带队,组织业务骨干,集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完成治理,并填写安全生产大检查记录。
不是独立法人或不是法人企业的矿山,其上级法人单位或实际控制人每季度应至少组织一次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矿山企业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3.组织露天矿山企业开展采场、排土场边坡专项整治。在七月底以前,矿山企业要对照有关标准和文件要求完成自查自纠。
4.雨季来临前,开展一次汛期防灾工作专项检查。露天矿山要对永久边坡、暂时停产的临时边坡和排土场边坡开展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边坡监测监控措施落实情况、高陡边坡和危险级排土场隐患治理情况等,严防边坡坍塌事故;矿山企业,要以排洪设施、排洪能力及安全管理情况为重点,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企业要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我局。
5.矿山企业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我局书面报告上季度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二)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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