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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湾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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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餐饮企业使用燃气过程中发生爆炸、爆燃等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1号)、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委〔20133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温州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安委〔20135号)精神,区安委会制定了《龙湾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416


龙湾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餐饮行业燃气使用安全监管,推进餐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预防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上级安委会工作部署,现就20134月至7月在全区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排查治理隐患,依法取缔淘汰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餐饮场所,进一步落实餐饮行业燃气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严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治理对象及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治理检查的对象是全区范围内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的餐饮场所。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1.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

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气瓶应在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充装单位充装。

2)气瓶由具备制造资质的企业生产的合格气瓶,瓶体上有清晰的永久性制造标记或制造日期等关键项目,明显部位有气瓶使用登记代码永久性标记。

3)气瓶漆色应符合规定,并有明显的“液化石油气”红色字样;气瓶应按规定粘贴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4)气瓶应在检验有效期内,检验单位代号、本次或下次检验日期等检验标志内容清晰,检验次数标志清晰(直径为5mm的检验标记圆孔);不得使用“螺丝瓶”(按老标准生产超过15年使用期限的气瓶)。

5)气瓶不得有以下几种现象:护罩或底座脱落;有变形、腐蚀、破裂、磨损、裂纹等缺陷;遭受火焰或电弧烧伤的痕迹。

6)不得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更改气瓶钢印或颜色标记和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以及自行处理气瓶内残液。

7)存瓶总重量超过100 千克(折合250千克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的独立建筑。

8)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9)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10)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11)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12)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2.0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3.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充装、燃气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等应当符合《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相关要求。

4.用气场所防火分隔应到位;定期清洗排油烟罩和烟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5.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

6.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安全知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8.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9.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三)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10.4商业用气的规定。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区安委会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区政府联系工作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区城管与行政执法、消防、质监、商务、安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功能区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负责全区专项治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的督导。具体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区城管与行政执法局: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二)区消防分局: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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