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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龙湾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关政策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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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龙政办发〔2010〕17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扩大参合人员的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根据省、市有关精神,区政府决定,对我区新农合制度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2011年我区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为400元,其中农民个人出资120元,各级政府补助280元。
  农村五保、低保(包括低保边缘户)、特困残疾人等优扶对象的个人出资部分由区、镇(街道)财政各负担一半。以上人员的认定以区民政局发放的《低保证》、《困难家庭救助证》、《残疾人特困证》等证件(或区民政局提供的五保、低保人员名单)为准,截止日为2010年9月30日,实施年度中途新增加者当年不予补入。
  父母双方均系农业户口,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或已落实绝育手术的两女户家庭,其子女年龄在14周岁(含14周岁)以下的,其个人出资部分由区财政负担一半,其余一半自己承担。上述优扶对象以镇(街道)计生办认定为准,截止日为2010年9月30日,实施年度中途新增加者当年不予补入。
  二、筹资对象和时间
  户籍在我区且没有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农业户口人员均为应参保对象,且要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户内人数以持有的户口簿为准。已享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指公费医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三种)的人员不能再参加新农合。未成年人要和家庭成员一起整户参加新农合。
  2010年12月为2011年度新农合个人缴费筹资时间,逾期不予办理,实施年度中途不办理补入、退出手续。
  三、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一)2011年我区参保农民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区级医院为3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为40%;每人累计报销限额为400元。
  (二)住院费用累计报销补偿限额8万元。
  (三)住院费用报销起报线:在区内医院为0元,区外医院为500元。
  (四)各级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能报销部分)的报销比例如下表:
  

  住院费用
  段  别

  结报
  方式

  区内
  卫生院

  区级
  医院

  市内区外
  定点医院

  市外县级以上公立医院

  0-500元

  刷卡

  90%

  85%

  0

  0

  非刷卡

  85%

  80%

  0

  0

  501元以上

  刷卡

  90%

  85%

  65%

  45%

  非刷卡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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