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现将《温州市龙湾区渡口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6日
温州市龙湾区渡口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渡口安全管理的领导,建立健全全区渡口重大特大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渡口安全管理办法》、《温州市龙湾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渡口意外事件或由于人为过失造成责任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
第二章 应急组织机构
第三条 区人民政府成立渡口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分管交通的副区长任总指挥,由区交通局局长和相关街道办事处主任任副总指挥,成员由瓯江海事处、港航分局、区安监局、区交通局和相关街道分管领导组成。 第四条 当地渡船发生重大事故时,辖区街道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及时到现场组织抢救、处理善后工作。 第五条 区交通局要落实渡口应急装备和人员准备情况,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及时报告应急处置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协调救援工作。 第六条 渡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具体落实渡口应急装备,并组成事故应急小分队。执行区级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救灾、应对公共事件的处置任务。 第七条 海事、港航部门在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实施救援,并由海事部门负责事件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章 事件、事故报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