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抓好2013年度粮食生产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稳定我区2013年度粮食生产,确保粮食有效供给,实现全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计划全年完成粮食播种面积1.74万亩、总产量0.68万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粮油扶持政策,稳定粮食播种面积
(一)继续实行种粮直接补贴政策。在落实中央、省、市粮油直补政策的基础上,对我区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含经区级农业部门审查认定,报省、市农业部门备案的规范化粮食专业合作社),区财政按稻麦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5元(包括承担省级补贴5元)的补贴;凡种植早稻的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50元的补贴,早杂种子给予每公斤6元的补助。
补贴资金发放要按照“农户直接受益、操作简便安全、运行成本较低”的原则,建立抽查核实制度。各街道办事处督导广大农户如实上报各项补贴的内容,区农业部门会同财政、统计部门对街道上报的分户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抽查核实,区财政部门根据核实数据通过“一折通”直接发放补贴。各街道办事处要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将取消本年度各类粮食生产评优资格,收回相关补贴资金,并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对虚报的农户和服务组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当年的所有补贴。
(二)继续实行粮食生产奖励政策。凡在上年基础上增加早稻播种面积的街道,每新增100亩奖励3000元;对完成全年粮食生产指导性任务的街道,每新增粮食播种面积1000亩奖励3万元;对全年粮食播种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的街道奖励3万元。对从事粮食生产技术推广、服务水稻面积400亩以上的街道办事处的村级农科员(须有农民技术员职称),每人每年补助500元。
(三)完善农机购置和作业补贴政策。区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插秧机、烘干机及插秧机配套机具,凡在本辖区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其中种植业面积在100亩以上)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均可申请,若申请补贴超过计划指标,以近2年未享受补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种粮)大户为优先申请对象,插秧机配套机具区级给予购机额的30%补贴,插秧机、烘干机等列入省目录的机具产品按省补贴政策实施。对实行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和油菜机械化收获作业的,每亩次补贴50元(包括省、市、区级补助);对接受植保合作社或注册开展植保服务的粮食、农机合作社统防统治服务的农民,按种植面积给予补贴,补贴以“农机作业券”的形式发放。
(四)健全抗灾减灾体系,减少粮食因灾损失。加强农业生产灾害性天气和灾害性病虫害预警体系建设,对做好农作物病虫监测并指导农户搞好病虫害防治的区设测报点,每年补助8000-10000元,对能够认真做好植物疫病及外来有害生物监测的区设监测点,每年补助3000-5000元;继续实行水稻政策性保险,保险对象为水稻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的种植大户、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保险范围为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洪水、冰雹、雪灾、扬花期低温和主要病虫害等造成的灾害,保险金额为每亩400元或600元,相应保费为每亩30元或45元,其中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大小麦政策性保险,保险对象为全区小麦、大麦种植农户,种植面积10亩及以上种植大户可单独投保,不足10亩的农户可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或以村、街道为单位,列明细清单,以统保方式参加保险。保险责任为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雪灾、冻灾、赤霉病等,保险金额为每亩300元,相应保费为每亩22.5元,其中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
(五)适当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扩大订单粮食预购定金发放数量和范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订单收购种植户稻谷,凡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的,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扩大订单粮食预购定金的发放数量和范围。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对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的农户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二、落实各项技术措施,提高粮食生产水平
(一)加大新品种、新农药的试验、示范力度。对积极参加新品种试种和新技术试验的科技示范户,农业部门将根据试验项目和参与试种示范的面积,给予500-6000元不等的补贴,对因试验、示范造成的损失给予相应补偿;对接受植保合作社或注册开展植保服务的粮食、农机合作社统防统治服务的农民,使用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推广的苯甲·丙环唑(爱苗)防治水稻病害的每100克补助7元,使用新型肥料仟禾福水溶肥料的每包补助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