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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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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湾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修订稿)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稿)》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6月6


龙湾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组织)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的质量管理模式,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水平,扎实推进“质量立区、品牌强区”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2011-2020年)》及《龙湾区加快建设质量强区的实施意见》温龙政办发〔2011〕115等规定,借鉴国内外质量奖评审工作经验,设立温州市龙湾区区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区长质量奖”),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长质量奖是龙湾区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主要授予龙湾区(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且税务登记在龙湾区(高新区),实施卓越绩效的质量管理模式,在工业(含农产品加工业)、工程建设、服务等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企业(组织)。

  第三条区长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评定一次,坚持“企业自愿、科学公正、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原则上每年获奖的企业(组织)总数不超过5家。

  第四条区长质量奖评审标准采用国家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的最新版本。

  第五条鼓励我区传统优势产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积极申报。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  区政府建立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主任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和区质监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有关部门负责人、企业管理专家和质量专家组成。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和评审组,评审办设在区质监分局,区质监分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评审组由具备资质的评审员组成。

  第七条评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导和监督区长质量奖评审活动的开展,决定区长质量奖评审涉及的重大事项。

  (二)审定区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评审工作程序等重要工作规范。

  (三)审查、公示评审结果,确保评审结果公开、公正和公平。

  (四)提请区政府审定区长质量奖拟获奖企业(组织)名单。

  第八条评审办负责区长质量奖评选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修)订区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和管理制度等;负责评审员的聘任工作,建立评审员绩效考评的优胜劣汰机制;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组建评审组。

  (二)制定区长质量奖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区长质量奖申报工作,受理区长质量奖申请;对申报企业(组织)的资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组织)名单,组织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

  (三)向评委会报告区长质量奖评审结果,提请审议候选授奖企业(组织)名单;负责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工作。

  (四)宣传、推广获奖企业(组织)的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和方法。

  (五)考核、监督评审员履行职责情况。监督获奖企业(组织)持续实施卓越绩效的质量管理模式,规范使用获奖荣誉。

  第九条评审组由评审办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组建,具体负责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评审组由3名(含)以上从省、市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库中聘请的评审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条申报区长质量奖的企业(组织)必须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在龙湾区(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且税务登记在龙湾区(高新区),合法经营3年以上。

  (二)产品、服务和运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关证照。

  (三)实施卓越绩效的质量管理模式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指标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四)在自主创新能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推进节能减排等方面,走在区内同行业前列。

  (五)近3年在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未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等事故或无因企业(组织)责任导致顾客、员工、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重大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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