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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温龙政办发〔2013〕220号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新建违法建筑管控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新建违法建筑管控的通知》(温政办〔2013〕15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采取针对性管控措施,进一步抓实抓好各项工作,实现全面遏制新建违建的总体目标。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9日
关于切实加强新建违法建筑管控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整治和查处违法建筑暂行办法〉的通知》(温委办发〔2011〕89号)精神,确保我市新建违建能够及时得到发现、制止和处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
我市自2011年开展拆违整治行动以来,各地按照“违必拆、六先拆”的工作要求,拆除了一大批违法建筑,营造了强大的拆违声势,取得明显的成效。近期我市少数地区出现违建反弹的情况,对拆违工作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为此,全市各级各部门务必从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做好防违控违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无违建县”创建活动为抓手,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始终有力,不断加大防违控违拆违各项工作的力度,实现全面遏制新建违建的总体目标。
二、健全违建防控网络,落实工作责任
(一)强化基层管理责任。各地要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违建监控网络,层层签订责任书。各乡镇(街道)要落实驻社区(村)干部监控责任机制,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巡查、制止和案情上报工作。
(二)强化执法部门责任。各执法职能部门要划片分界,把责任分解到基层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包干。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违法建设、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超出批准用地面积占用土地的查处。规划、城管与执法部门负责对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项目进行监管。水利、林业、交通运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三)强化部门协查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分片确定具体工作人员和联络员,协助执法部门及时、高效制止和处置违法建设。公安等部门要主动配合违法建筑整治和查处工作,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住建部门要对物业不依法制止或报告违法建设的行为进行监管。工商、卫生、环保、供电、供气、通讯等有关部门接到新建违建信息后,应立即停办有关行政许可和采取停电、停水等措施。
三、建立违建管控机制,实行长效管理
(一)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责任,加大巡查力度,积极发挥社区(村)、物业管理公司等基层单位的作用,驻村(居)干部要每天在所辖地区进行巡查,特别是在新违建的高发时段、多发地域加强防控,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制止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街道)和执法基层单位书面报送信息。执法职能部门作为违法建设的执法责任单位,必须建立全天候日常巡查制度,加大对责任区域已拆违建点和新建违建的巡查力度,同时做好巡查记录登记。确保新建违建及早发现,减轻拆除难度和减少群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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