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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申领《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工作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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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科技园管委会(蒲州街道办事处)、高新区工业园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省第十次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公告第56号)、《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85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管理暂行办法》(浙安监管培〔200752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取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安监管培〔2013180)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简化申领《浙江省行政执法证》有关手续,省安监局决定将不再发放《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要求街道(功能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统一申领《浙江省行政执法证》行使执法监察工作。现将有关加强街道(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取证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需取证对象

街道(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在编在岗执法人员。

二、取证方式

(一)通过参加安监专业法、综合法考试申领

1.符合条件的街道(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在编在岗执法人员(需出具区人事部门提供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执法身份证明材料,如录用到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录用通知书”、人员“调动审批表”等盖有人事部门印章的书面材料)可申请参加省安监局和省法制办联合举办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班”(近期“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班”拟定在今年11月中旬,为提高效率,目前正在进行《浙江省行政执法证》系统预报名)

2.通过省安监局组织的“安全生产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发放《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参加综合法律知识考试报名、申领《浙江省行政执法证》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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