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温安委〔2014〕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于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全区各街道、各有关单位要深刻吸取台州“1.14”重大火灾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立即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明确职责和责任分工,做到动员部署到基层、责任落实到基层、监督检查到基层。严格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专项行动工作不重视或因发现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区安委办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各有关单位进行督查,具体时间和行程由督查组另行通知。
二、全面排查,铁腕整治。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作用,进行全方位地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各地、各部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能及时整改到位的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对于整改难度大、危险性高、容易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单位,要挂牌督办、动态跟踪、加强督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于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予以查处,对于存在安全生产隐患违法建筑要坚决予以拆除。
三、积极动员,全民参与。要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结合正在开展的十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要积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处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做到有报必查、每查必果,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坚决予以公开曝光。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抄送:市安委办,区府办。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温安委〔2014〕2号
转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组织
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安委明电〔2014〕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深刻吸取台州“1.14”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做到快速部署、快速落实、快速行动。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坚持领导带头研究、带头检查、带头督查、带头落实,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要认真开展排查整治。按照企业自查、行业领域检查、政府督查、社会监督和暗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立即组织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的大排查大整治,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要迅速采取整改措施,直至整改完成。要落实排查责任,做到谁检查、谁负责,谁整改、谁负责,确保大检查不走过场、不留隐患。要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积极发动广大人民群众查找隐患、举报隐患,实行群防群治。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于
三、要注重工作结合。要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十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有机结合起来,要通过这次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摸清油气化工输送管道、交通运输、居住房屋出租和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和涉氨制冷企业、建筑施工、高层楼宇与旧住宅楼、危化品与烟花爆竹、渔业船舶、学校、食品安全等十大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为下步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抄送:省安委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
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浙安委明电〔2014〕1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省属有关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