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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生考试和高中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浙教基办〔2011〕8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初中升高中工作指导意见》(浙教办考〔2013〕1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13〕146号)精神,为深入实施与新课程相配套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制度与高中招生制度,在认真总结近几年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更好地缓解升学竞争压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健康协调发展;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初中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龙湾教育高位优质均衡发展。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性考试,属省级水平考试,目的是为全面、准确地反映接受完初中教育的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的水平。学业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要求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一)学业考试对象
1.龙湾区(指永中街道、永兴街道、海滨街道、蒲州街道、状元街道、瑶溪街道、灵昆街道,下同)户籍初中毕业生:2014年龙湾区户籍在本区就读的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和龙湾区户籍在区外就读要求回龙湾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本区户籍往届初中毕业生。
2.龙湾区外温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2014年在龙湾就读的龙湾区外温州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
3.温州市外户籍新居民子女初中毕业生:已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的非龙湾籍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区就读的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
(二)学业考试科目、分值和时间
2014年学业考试包括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1.文化科目考试
(1)考试科目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含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两门学科,下同)。
(2)各科分值分别为:语文和数学各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口语25分)、科学180分,社会思品卷面分值为100分(其成绩按50%计入学业考试成绩)。
(3)各科考试时间: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90分钟,社会思品100分钟。
(4)文化科目考试日期安排在6月14—15日(周六、日)。
(5)初中地方课程纳入语文、社会思品两科学业考试范围,地方课程考试内容不超过试卷总分的5%。社会思品学科实施闭卷考试。2015年起数学和科学考试不允许考生使用计算器。
(6)文化科目考试命题按照课程标准和《2014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要求,努力体现新课程理念和能力立意的理念,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重视考查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水平,难度系数在0.70—0.75之间。
(7)文化科目考试补考由初中学校自行命题、组织考试和阅卷。
2.体育考试
(1)体育考试项目为4项,每项10分,满分为40分。必考项目1项:中长跑(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选考项目3项:在篮球、立定跳远、掷实心球、跳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踢毽子、垫排球、50米跑等项目中由考生选考3项。2015年起增加游泳选考项目。
(2)考试安排在5月进行。具体按照《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关于2014年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实施办法》(另发文)执行。
(3)2015年体育中考成绩将结合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和平时体育成绩,进一步提高体育成绩在学业考试成绩中的占比。
3.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实行人机对话,分值为25分,与学业考试分离单独进行,考试日期安排在4月26—27日(周六、日)。
(三)学业考试组织
学业考试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校生报名工作安排在3月6日-7日,回乡报考学生和往届毕业生报名工作安排在3月7日。
(四)阅卷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阅卷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学业考试阅卷工作的公平、公正,有利于初中学校教学质量的监测与评估,今年阅卷工作继续由市教育局统一实行网上阅卷,并统一发布成绩。
三、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原则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2.温州市外户籍新居民子女初中毕业生参加我区学业考试,均可参加职业高中类录取,如参加普通高中录取,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我区初中电子学籍和八、九年级两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2015年起参加普通高中录取,需具备初中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
(2)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并在我区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时间截至5月份)。
(3)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需在我区缴纳养老保险费需一年及以上(时间截至5月份),且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
3.高中段招生录取实行“多种选择、一次录取”的原则,即每位考生在报考时可有多种志愿选择,但录取机会只有一次,考生无论被公办还是民办、被普高还是职高,一经录取,其他学校就不得再录取。
4.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3+2高职不得招收该类招生录取分数最低控制线以下的考生,低于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不得建立电子学籍。
5.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学业考试(经批准的提前自主招生已录取的考生除外),凭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参加高中段招生录取和建立学籍,未参加学业考试者将取消被高中录取和建立电子学籍资格。
(二)普通高中类招生
重点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大专班等招生,要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今年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统一安排在中考成绩公布之后进行。普通高中类招生录取分批进行。
第一批:龙湾中学。录取条件: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为2A2P(含)以上,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含)以上。在此前提下,根据考生志愿,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再按学业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分和特长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批:一般普通高中(含省二级、三级重点中学,市重点中学等)、学前教育大专班。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条件: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为4P(含)以上,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含)以上。在此前提下,根据考生志愿,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再按学业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分和特长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前大专班先进行专业术科考试,待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根据考生术科考试成绩结合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职业高中类招生
职业高中类包括五年制高职、3+2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技、成人中专普通班等。职业高中类招生,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整体情况,择优录取。
报考本市职业高中类学校,考生不需填报志愿,可凭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和学业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分和特长加分)直接到中等职业学校报名,由学校自主择优录取。
报考外地在温招生的职业类学校,考生到区教育局中招办报名,并填报志愿。由区教育局中招办汇总后报市教育局职教处。
(四)龙湾中学招生名额分配
今年,龙湾中学55%的招生计划(不含三限生)以招收定向生的方式分配到初中学校,定向生名额原则上按初中学校毕业班学生人数分配(含经开区初中,具体方案另行发文)。
(五)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