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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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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湾区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通知

温龙政办发 〔2013〕 227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现将《龙湾区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4日

龙湾区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

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是指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发生过程中及发生后,采取各种措施,对可能遭受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基本生活进行的有效保障。

  提高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能力,其目的是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群众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水喝,有伤病能得到及时医治,使死亡人员遗体能得到及时处理,确保社会稳定和安全。

  本方案依据《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行动方案》、《龙湾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1.2  适用范围和条件

  本方案适用于发生在全区范围内应当由区政府负责处置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应对工作。

  本方案指导全区的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应对工作。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能。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由区民政局牵头成立龙湾区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区协调小组)。

  2.1  区协调小组

  区协调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担任,区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委农办(区农林局)、区台办、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局、区统计局、区环保局、区侨办、区食药监局、区商务局、区机关事务局、区旅游局、区人防办、区外事办、区供销联社、区工商分局、区房管分局、区供电分局、永强供电公司、区质监分局、区红十字会、区慈善总会等部门及有关单位人员组成。

  2.2  区协调小组职责

  (1)承担全区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协调工作;

  (2)收集、汇总、评估、报告事发地的信息、需求和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情况;

  (3)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事发地的支持措施;

  (4)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赴事发地联合工作组,协助、指导当地开展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5)配合事发地街道或区有关部门组织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新闻发布的有关事宜;

  (6)指导事发地街道做好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工作;

  (7)研究落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工作的重大事项。

  2.3  区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区民政局:牵头制订《龙湾区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负责事发地重特大公共事件群众生活安排和各项应急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提出拨付应急资金、调配各种储备物资方案;要求事发地启动应急预案,检查和督促事发地人员基本生活安排应急措施的落实,对事发地街道的紧急救援和死亡人员殡葬处理工作提出指导意见;综合汇总各种信息;提出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政策措施和工作建议;组织召开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重大群体死亡和外国人、华侨、港澳台人员死亡殡葬处理工作综合协调会;指导民间组织、基层群众协助做好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2)区委宣传部:根据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拟定的统一口径,积极引导舆论宣传,指导、协调新闻单位按统一发布的新闻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3)区委农办(区农林局):负责帮助、指导事发地群众开展农业生产自救工作。

  (4)区台办:协助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中台湾地区居民基本生活安排和死者亲属安抚工作,并负责有关通报、联络工作。

  (5)区公安分局:负责协助组织维护事发地的秩序,确保治安稳定;负责公共事件死亡人员身份的确认工作,并对外国人、华侨、港澳地区居民死亡出具有关证明。

  (6)区发改局:负责协调、指导灾后重建基本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减免政策;出现价格异常波动,必要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

  (7)区财政局:按照《国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龙湾区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落实相关预算和资金。

  (8)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协调、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中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有关劳动保障的相关事宜。

  (9)区住建局:负责事发地安置区域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设施中的房建工程建设指导工作。

  (10)区交通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中人员基本生活用品和捐赠物资的运输保障和保障道路畅通。

  (11)区卫生局:负责帮助、指导事发地及安置点的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治工作;必要时组织专家组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

  (12)区统计局:协助做好事发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方面的统计数据分析、汇总工作。

  (13)区环保局:负责指导事发地废水和固体废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工作,必要时组织专家组赶赴事发地现场监测和处理。

  (14)区侨办:协助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中华侨的基本生活安排和死者亲属安抚工作,并负责有关通报、联络工作。

  (15)区食药监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综合监督食品安全。

  (16)区商务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用品、食品的紧急采购、调集等协调工作。

  (17)区旅游局:负责协助安排事发地旅行社组织的游客基本生活和旅行社组织的游客死亡后遗体处理工作。

  (18)区机关事务局:负责协助做好区级机关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19)区人防办:负责组织突发公共事件中人员的防护,协助做好人员生活的安置。

  (20)区外事办:协助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中外国人、港澳地区居民的基本生活安排和死者亲属安抚工作,并协助区有关部门做好通报、联络工作。

  (21)区供销联社:会同区经信局负责帮助、指导人员基本生活用品的供应和保障工作。

  (22)区工商分局:负责流通环节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质量安全工作,依法查处各种假冒伪劣商品。

  (23)区房管分局:负责事发地临时安置避险建筑安全性检测。

  (24)区质监分局:负责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定点生产或采购领域的质量安全工作,查处各种伪劣产品,确保生活必需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明示的质量要求。

  (25)区供电分局和永强供电公司:负责组织事发地的电力供应。

  (26)区慈善总会:负责发起社会捐赠,做好接收工作,配合政府做好捐赠款物拨付和救助活动。

  (27)区红十字会:负责协助组织参加灾区救灾和伤员现场救护工作。

  三、应急响应

  3.1  响应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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