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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5年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温龙政办发〔2014〕98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做好2015年区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加快推进区级公共财政预算改革的实施意见》(温龙委办发〔2013〕88号)、《龙湾区区级预算审查监督办法》(温龙人大常办〔2013〕6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区级预算管理实际,特制定2015年区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及全国、省、市、区财政工作会议精神,遵循“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科学理财、加强监管”的理财原则和“实、稳、优”的工作要求,以“规范、科学、透明、公平、有效”为目标,深化公共财政管理改革,完善政府预算编制体系,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力量办大事;厉行节约,从严从紧编制预算,控制和降低行政经费;健全制度规范,完善预算管理机制,积极稳妥有序推进预算公开,强化预算执行和监督,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二、编制原则

  (一)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各单位要结合国家各项收费政策,实事求是预测2015年各项收入,编制好组织收入计划;要倡导厉行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大力压缩一般性财政支出,确保收支平衡。
  (二)集中财力办大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调结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主线,切实保障区委、区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任务)所需资金。
  (三)科学、规范、精细。积极推进“三个子”预算管理改革,实行零基预算、综合预算,统筹运用财力,按年度所有因素和事项的轻重缓急测算每一科目、款项支出需求,进一步增强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力度,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四)硬化预算约束。预算一经批复,不得随意调整,因工作任务发生变化确需改变资金用途的,必须及时办理资金用途调整手续。严格控制预算追加。

  三、工作重点

  (一)坚持厉行节约,努力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2015年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有关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坚决制止奢侈浪费。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中各党政机关行政运行成本大体上按上年水平控制,严格控制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若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二)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提高项目预算质量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以及《关于清理整合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82号)、《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决算管理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3〕10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4〕51号)等文件精神,围绕经济社会热点难点变化情况和区委区政府重要工作部署,清理、整合财政专项资金,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专项用于街道(功能区)的,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实行一般性转移支付,增强街道(功能区)统筹能力。根据“科学分类、把握总量、严控增量、优化投向”的原则,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部门结余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本级财政安排的部门预算当年结余原则上一律收回,不再结转。在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时,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预算执行进度,预计当年结余,在编制“二上”预算草案时,针对预计结余收回情况,提出2015年继续需要安排的跨年度结算项目和延续项目预算资金,列入2015年部门预算,作为2015年预算的组成部分。
  (四)完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按照《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3〕1号)要求,进一步强化绩效理念,健全管理制度,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绩效目标申报管理。在申报2015年各单位预算项目时,将所有的项目支出(除食堂运行费用、大楼维护费、物业管理费、办公房租金、车辆购置费项目外)上报预期绩效目标,并对专项资金项目和部分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目标以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同时上报区财政部门。
  二是强化绩效目标的审核。单位未按规定编制绩效目标的,要按照区财政部门的审核意见,调整绩效目标或按规定修改后方能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不按规定要求编制项目预期绩效目标和绩效低的项目不能进入预算流程,不予安排预算资金。
  三是强化绩效运行跟踪管理。区财政部门将选取部分财政支出项目实施绩效跟踪监控管理,对项目执行无故停滞或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项目,区财政部门督促预算执行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对明确无法实现预期绩效目标的项目,要停止执行,预算指标要予以收回。
  四是强化预算绩效执行结果评价。预算执行单位在项目完成后财政部门采取组建专家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等方式,选取部分项目开展绩效重点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绩效好的项目进行表彰并优先考虑预算资金安排,对绩效一般或差的项目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和整改,并对预算进行核减或不予安排。
  (五)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编全、编准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要认真对照《温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和标准》,凡涉及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以及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预算达到规定金额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和工程类项目,均须逐项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单位在编制“二上”预算草案时,须按全口径资金来源逐项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采购预算执行,无预算不得采购。各单位申请追加、调整预算资金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时,须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六)认真编制年度资产配置计划,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
  在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前,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龙湾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温政发〔2013〕192号)、《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温政办〔2010〕114号)以及《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装修、通用办公设备和机动车辆配置限额标准》(温财资〔2013〕612号)或《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装修、设备配置限额标准(试行)》(温财资〔2013〕414号)等有关规定,遵循依法合规、保障需要、科学合理、调剂优先、优化结构、预算约束的原则,编制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做到厉行节约,严格控制配置标准。
  (七)积极推开预算信息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积极稳妥有序推进预算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促进各部门按照人民群众的意愿来使用财政资金,通过外部的监督促使财政资源在管理方面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四、具体要求

  (一)编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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