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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温龙政办发〔2014〕60号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温州市龙湾区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6日
温州市龙湾区海洋与渔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温委办〔2011〕72号)精神,设立温州市龙湾区海洋与渔业局。区海洋与渔业局是主管海洋与渔业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国际公约、条约;拟订有关海洋与渔业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有关海洋与渔业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对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管理。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海洋发展战略、海洋发展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海洋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海洋利用规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重点海域环境整治与修复规划;协调各涉海部门、行业的海洋开发活动;加强对全区海洋经济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项目的协调以及政策措施落实的督促。
(三)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责任。监督管理国家和省级授权的海域使用,按规定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和海域界线的勘定与管理;参与审核和监管海洋、海岛、海岸带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开采海矿、海砂、海洋油气、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和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按规定和职责分工负责海岛使用管理,承担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
(四)负责海洋环境、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资源的保护工作。组织、管理全区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发布海洋专项环境信息;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负责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废对海洋污染损害工作;审核海岸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
(五)承担海洋环境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报的责任。负责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工作,组织海洋监测观测网络建设;组织拟订海洋灾害风险区划、海洋灾害防御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防灾应急预案,发布海洋灾害预警报信息;指导开展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配合海上搜救工作;组织开展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六)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管理工作。实施辖区内的巡航监视,依法行使海洋监察、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渔船检验;负责全区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渔业产品质量检验,监督管理水产种苗;监督实施渔船、渔机、网具的建造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建设和装备管理;负责渔业无线电和渔船管理工作。
(七)负责渔业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渔业生产经营许可制度,负责核发水产养殖、水产苗种生产等许可证;指导全区水产养殖、捕捞、加工、流通和远洋渔业开发活动;指导渔业经济体制改革、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品质改善和渔业产业化工作;负责渔港、水产原(良)种场、水产品市场、休闲渔业、现代化示范园区的规划和建设;组织实施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全区海洋与渔业信息网络、水产养殖病害防治网络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减轻渔民负担工作。
(八)负责海洋与渔业科技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海洋与渔业发展的重大技术进步措施,负责海洋与渔业的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兴海”、“科技兴渔”战略,指导海洋与渔业教育及标准化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的外事、外经工作,组织协调对外有关海洋与渔业经济、技术的交流与合作及外资利用工作,处理有关涉外事务。
(九)负责海洋与渔业产业的统计、信息工作,协助做好全区海洋经济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海洋与渔业局设4个职能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