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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温龙政办发〔2015〕10号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龙湾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
联防联控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入冬以来,我省多地连续出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根据《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以及省委省政府对H7N9防控工作所作的部署、省领导的批示要求,区各有关单位、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强化防控责任。为进一步落实区域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责任制,现将部门及街道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区委宣传部:负责实施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新闻报道审核制度,依法按规定程序进行报道;配合卫生部门准确、及时发布疫情防控工作信息、疫情进展信息等;与卫生部门沟通联系,积极开展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能力;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突出新闻报道主旋律,强化宣传口径的统一和正面引导。
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舆情监测,与卫生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查处散布不实疫情信息的违法行为;依法做好病人强制隔离、疫点(区)封锁,强制隔离点、疫点(区)及打击取缔非法交易点的治安管理工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留置和拘押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发现可疑病人立即报告卫生部门,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落实价格监控,保证防护物资、救治药品药械价格平稳,维持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区经信局:负责做好中小企业应急生产和加工物资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部署全区学校(幼儿园)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健康教育和防控知识宣传,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做好学校晨检、因病缺课登记、报告等重点防控措施落实;发现可疑病例立即报告卫生部门,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校(幼儿园)疫情处置工作;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学生饮食安全,切实保障教育秩序和学生健康安全。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所需的工作经费、物资储备经费、法律和政府规定的病人隔离治疗和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诊疗生活费用,保障各项经费的落实。
区城管与执法局:负责城区内家养禽类的管理;严厉查处违法经营活禽交易行为;加强对流动摊贩的管理;严格管理占街为市、占道经营的非法禽类、鸟类交易市场;加强垃圾无害化处理,特别是禽类、鸟类垃圾的及时处理。
区交通局:根据防控工作需要,配合农林部门做好对禽畜运输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工具消毒,督促运输单位落实各项预防措施。
区农林局(畜牧兽医局):负责落实好辖区内养禽场(户)的排查、监测、免疫、消毒等防控措施。加强家禽养殖密集区、种禽场及活禽交易市场、滩涂候鸟栖息地等高风险区域的监测力度,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加强外来输入禽类调运监管,严把动物检疫关。加强家禽定点屠宰场管理,严格落实肉品检验检疫制度,依法做好家禽定点屠宰。加强家禽养殖场(户)动态监管,一旦发现H7N9病毒或发生流感疫情,立即启动《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扑疫措施,并协助卫生部门做好人禽疫情监测工作。加强做好家禽养殖业高危暴露人群的健康宣传和职业防护教育,督促从业人员做好职业防护工作。协助各街道对联合执法、取缔、没收的活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导与现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