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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已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11月20日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和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加大治懒治散力度,促进勤政建设,营造干事氛围,根据区委《关于加强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的指导意见》(温龙委发〔2013〕5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在修订完善原有考勤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坚持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擅自离岗。
2.因公外出无法按时签到、签退的,须事先报告科室负责人和办公室,并委托他人在签到单上注明缘由。
3.既未签到、签退又不能说明原因或擅自离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4.局办公室、监察室负责不定期检查和抽查。办公室负责每月考勤表的保存,按月统计,次月公布考勤结果。
二、请假制度
1.请假包括请病假、事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等。其中,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2.事假原则上按照“先用假期(年休假),后用事假”原则进行。节假日、防汛抗台、维稳等工作日之外的值班和加班,因个人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值班的,视同请假。
3.请假一律要填写请假单,按规定报批,交局办公室备案。
4.请假按以下规定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