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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温龙政办发〔2015〕58号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湾区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龙湾区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3日
龙湾区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实现政府相关职能和工作事项向社会组织有序规范地转移,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有关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精神,结合龙湾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一年初步破题、两年逐步推广、三年形成机制”的工作思路,选择代表性强、运作规范、执行和检验标准明确的政府职能事项先行试点,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事、政社分开,厘清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关系,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经过3年左右时间的努力,促进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基本形成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循序渐进,积极稳妥。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工作必须循序渐进,先易后难,重点突破,适时推广,稳妥有序地开展。按照政府可转移、社会组织可承接的要求,已经具备条件的,立即实施转移;基本具备条件的,制定分步骤分阶段工作安排,逐步实施转移;暂不具备条件的,加快培育社会组织,待社会组织成熟后转移。
2.依法推进,公平公开。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工作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把政府相关职能和工作事项按不同性质,以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等形式,按有关规定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转移给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接。
3.效能优先,注重实效。政府职能事项是否转移,以转移后能否以更低的社会成本,使公民、企业享受到更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能否促进政府的服务和管理更科学、合理、高效作为判断标准。
4.权责明确,监管到位。政府转移职能事项,应明确双方的权责,确定公共服务应达到的水平,制订绩效评估方式与标准,明确对违反相关制度、标准的制约手段及退出机制。
三、政府转移职能的范围和事项
(一)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职能转移,是指以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原由政府履行的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府履行的辅助性、技术性等职能原则上应逐步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担。
(二)相关转移职能的具体事项
政府部门继续提供的以下职能,可由政府各相关部门通过转变工作方式,以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担。
1.草拟行业政策、行业规范准则、行业规划、行业产品标准、服务标准;
2.行业统计、行业状况调查、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及预测;
3.建设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研发设计、质量检测;
4.承办专业会议、展览;
5.行业技能、行业上岗、行业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等培训;
6.行业内重大投资、改造、开发项目可行性报告的前期论证,以及对项目的责任监督;
7.专业资质或资格的初评、初审;
8.科技项目管理中具体事务性工作;
9.行业评优评奖和优秀成果的推荐;
10.职称资格申报材料的初审,专业知识培训、考试以及评审的组织;
11.行业管理、组织协调、社会服务工作;
12.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的信息收集和调查;
13.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的信息收集和调查;
14.法律服务、宣传培训、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社区事务等社会事务服务与管理职能;
15.依法以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担的其他职能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