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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温龙政办发〔2015〕45号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湾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财农〔2015〕6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区涉农专项整治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龙湾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6日
龙湾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解决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的各类问题,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财农〔2015〕69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纪律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儆效尤,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绩效,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一部署,分系统实施。专项整治行动由区政府统一领导,相关涉农部门负责分口把关,层层落实。
二是全面覆盖,重点突出。专项整治行动从资金、项目、单位等方面对近两年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资金规模较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四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协调机制,加强组织保障,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职责,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单位落实分工,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二、专项整治行动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和对象
检查范围包括2013、2014年度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的使用管理情况;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事项。
整治检查对象包括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区级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
(二)整治检查的内容
摸清本区涉农资金性质、规模,有效梳理资金流向,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未按要求拨付资金,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内容、地点;
9.其他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4月中旬启动,4个月内完成,分为4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4月10日前)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4月中旬成立由区分管农业的副区长任组长,区级相关部门参加的区级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研究部署专项清查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24日前)
安排分配涉农资金的区级相关部门开展全面自查,突出边查边整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责任人。对于2010年以来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落实的,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并重。4月23日前各部门将自查自纠总结情况报送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后于4月24日前上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