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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组织部文件
温龙组〔2013〕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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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组织部
关于印发《龙湾区不合格党员处置暂行办法》的
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区属各单位党(工)委:
现将《龙湾区不合格党员处置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组织部
2013年9月10日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3年9月10日印发
龙湾区不合格党员处置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党员队伍,畅通党员出口,保证党员质量,激发党员队伍生机活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区党员队伍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党的组织关系在本区范围内全体党员。
第二章不合格党员的界定
第四条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党员考绩)年终得分低于60分的,应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一)理想信念动摇
1、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不坚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积极、不坚决。
2、传播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政治观点,编造或传播政治谣言及其他歪曲、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3、信仰宗教,大搞封建迷信活动,甚至参与邪教组织,或为非法组织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
(二)革命意志消沉
4、对党的基本理论不学习、不宣传、不赞成。
5、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工作上拈轻怕重,消极怠工,长期不能完成本职工作,甚至失职、渎职,造成严重责任事故。
6、丧失党性原则,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批评、不斗争。
7、在国家、集体利益或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不能挺身而出,袖手旁观,甚至临阵脱逃。
(三)宗旨观念淡薄
8、群众观念差,不关心群众疾苦,不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见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不劝告、不制止。
9、服务意识差,对群众感情冷漠,态度消极,办事推诿扯皮,刁难群众。
10、不维护群众正当权益,为了小团体或个人利益,与民争利,严重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损害党和群众的关系。
(四)组织纪律涣散
11、不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党的决议、决定,言行不一,阳奉阴违,搞非组织活动。
12、对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持抵制或反对态度,经常散布传播错误言论,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的。
13、外出务工经商或其他原因长期外出,不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
14、违反《信访条例》,煽动、组织、参与、支持群体性上访。
15、在选举工作中搞非法组织活动,或以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或纂改选举结果的。
16、不遵守党的保密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
17、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
(五)道德行为失范
18、不讲社会公德,见利忘义,损人利己,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19、不讲家庭美德,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
20、违背职业道德,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造成恶劣影响。
21、生活作风不检点,参与“黄赌毒”活动。
(六)廉洁自律松懈
22、不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23、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严重,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24、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七)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未达到党纪处分条件,但造成较坏影响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党员标准条件的表现。
第六条要严格区分不合格党员的不同情况。在不合格党员认定上,要把不善于学习,思想跟不上形势,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理解,同丧失理想信念,反对抵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区别开来;要把由于组织不健全、软弱涣散,放松对党员的教育管理,造成党员不能履行义务,同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要把因年老体弱或长期患病等实际困难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能经常参加党内活动,同意志衰退、不发挥党员作用区别开来;要把愿意接受教育、改正错误,并决心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同拒绝接受教育或屡教不改区别开来;要把党员参加某些带有宗教色彩的民间风俗活动与党员信仰宗教区别开来;要把在一时一事中或某项工作中不起作用与长期不发挥作用区别开来;要把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与不合格党员区别开来。
第三章不合格党员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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