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为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体系,畅通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渠道,强化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根据《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建设工作的通知》(温市监〔2015〕89号)要求,现就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科普宣传站建设的重要意义
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是食品药品监管组成部分,是满足公众对饮食用药安全知识诉求的重要渠道。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是老百姓家门口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载体,是市场监管部门联系群众、服务公众的桥梁,是公众理解支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推进社会共治、树立系统良好形象的平台。各所要从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建设科普宣传站的重要意义,认真开展科普宣传站建设工作,持续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引导基层组织加强服务管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监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宣传站的建设和维护,推动科普宣传社会化、群众化和常态化,维护和提升市场监管部门良好社会形象。
二、扎实推进科普宣传站建设工作
请各所要按照“合理布局、规范统一、特色突出、方便群众”的要求,依托并充分利用社区健康教育点、农村文化礼堂、农村家宴中心、学校、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市场、老年活动中心等各类现有宣传资源,赋予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功能,以街道、社区(村居)为重点,在不同领域、不同层次设立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要求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在辖区范围内选择至少一家基础条件好、具有代表性的科普宣传站,加大扶持力度,开展样板化建设,并积极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应具备宣传、教育、咨询和服务等基本功能,做到以下“六个有”:
(一)有活动场所。具备一定规模用于开展科普知识讲座等活动的场所。
(二)有科普设施。配备用于开展科普宣传活动的音像资料播放设备、文字和图片科普资料贮存和发放设施。有条件的科普宣传站要配备讲座课件演示器材、公众阅读科普宣传资料的阅览设施。
(三)有宣传阵地。配备美观、简洁、实用的科普宣传橱窗或宣传栏。有条件的科普宣传站可配备电子显示屏,开设微博、微信、微视频。
(四)有人员负责。要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科普宣传站的相关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可由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兼任,也可在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工作者、相关协会、热心群众、离退休人员、志愿者等人员中选任。
(五)有工作制度。建立保证科普宣传站正常运行的日常管理制度,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活动的年度工作计划,并对开展的科普宣传活动进行统计汇总。管理制度可由各科普宣传站自行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