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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高新管综〔2015〕13号
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协调处
关于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总体要求,现将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协调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明确如下:
一、李美广同志
对温州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协调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对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部审计等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加强财务管理,落实、执行各项财政制度与规定。财务科具体负责。
(二)全面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加强“三公”经费监管,巩固“三公”改革成果。财务科具体负责,行政科参与。
(三)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财务科具体负责,行政科、政工与督考科参与。
二、戴进军同志
对分管的会议办理、公务用车管理、办公用品设备采购、物业后勤管理等机关行政后勤事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规范公务车辆的管理,制止公车私用歪风,完善公务的维修管理制度。行政科具体负责,政工与督考科参与。
(二)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保证固定资产安全与合理使用,防止损坏丢失,充分发挥其使用效能。行政科具体负责,财务科参与。
(三)加强食堂管理,督促物业公司做好物业管理,对物业设备做到定期维护保养,为机关提供良好的后勤服务。
(四)完善办公用品和设备采购审批制度,推进无纸化办公,杜绝浪费。行政科具体负责,财务科参与。
三、王建敏同志
对分管的机关党建设、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等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