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环卫工人节先进表彰的通知》(建城发〔2015〕259号)要求,为弘扬环卫职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精神,结合今年10月26日浙江省第十九个环卫工人节庆祝活动,区人民政府决定,评选表彰一批龙湾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城市美容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各街道办事处、村居、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环卫企业。村居由所属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推荐上报,各街道办事处、环卫企业由区城管与执法局负责推荐上报。
(二)优秀城市美容师:从事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且2014年8月底前在册的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包含街道专职环卫工人,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及保洁公司工人)。公务员不参与评选。
二、评选名额
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先进集体16个(街道办事处2个,环卫企业5个,村居9个);区优秀城市美容师53名,其中优秀城市美容师一线环卫工人评选比例不少于70%。
三、评选条件
(一)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1.班子和队伍建设好,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奉献精神,廉洁诚信、服务为民,近五年无违法、违纪、违规现象;
2.全面贯彻执行各级市容环卫管理的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扎实工作,敢于创新,特色明显,取得良好的工作成效;
3.注重两个文明建设,在美丽浙江建设和园林城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创建中成绩突出,在大气污染防治或垃圾分类工作中成绩显著;
4.认真贯彻落实行业安全生产制度以及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的政策,关心职工日常生活,无群众举报或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优秀城市美容师的评选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具有“爱岗敬业”的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原则上连续从事市容环境卫生工作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深化环卫改革创新,推进管理服务优化、处理技术优化、设施装备优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为提高本单位(部门)环卫工作绩效做出突出贡献的;
2.团结和影响身边同事立足岗位作奉献,在美丽浙江建设和园林城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文明创建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3.恪守职责、勤奋工作、规范服务,本职工作出色、模范示范作用好,在岗位争先创优方面表现突出的。
四、评选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