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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助企强工优惠政策之惠企补助篇
一、加大“机器换人”企业技术改造补助力度
(一)设备购置、技术转让、软件购置费总投资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传统产业技术改造项目,依产业、企业分类按照设备投资额的4-8%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本区补助不超过80万元。
(二)凡被认定为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艺等战略性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8%予以补助。
(三)对市区企业一年内设备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实际到位设备和增值税发票,由市财政对国际先进进口设备奖励15%,国产高档设备奖励10%;对单个企业补贴上限由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 联系单位:区经信局 联系电话:86968736 )
二、支持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发展商务经济
(一)支持对外招商引资。鼓励外资投向现代农业、高新技术、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现代服务业,支持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按年度外资到资额分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四档,分别奖励项目实施单位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对民营企业通过股权转让方式与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境外企业进行合资、合作的,在外资全部到账年度,按外方并购股权金额(按实际到资口径计)分1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四档,分别奖励中方企业业主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对市外服务贸易企业落户温州,且年度离岸服务贸易执行额达50万美元的,奖励10万元。对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和新批注册资本中外资达500万美元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外资全部到帐年度,奖励项目实施单位10万元。对全市新获“浙江省百强外商投资企业”、“浙江省外商投资亩产效益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全市新获“浙江省开发区特色品牌园区”、“浙江省外商投资新型产业示范基地”称号的,奖励工作经费20万元。企业在同一年度同时符合上述政策补助的,不重复享受,按最高额给予补助。
(二)鼓励境外投资。对全市新获国家级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和省级境外工业园,并已开始运作的,分别奖励200万元和100万元。对企业在境外开展绿地投资、跨境并购、营销网络等项目,按中方当年投资额分50万美元、1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四档,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补助。对企业在境外新设立专卖店的,每家给予8万元奖励。
(三)鼓励境外经济技术合作。对企业完成境外承包工程每美元奖励人民币0.1元,对企业境外劳务合作营业额每美元奖励人民币0.05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外派对台渔工劳务的,每人补助1000元;对企业外派境外就业的,每人补助800元。对企业为其在境外开展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中方人员向保险机构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重大疾病保险、工伤事故等综合保险)的保险费,给予50%的补助。
( 联系单位:区商务局 联系电话: 86966891 )
三、加大企业节能降耗补助力度
(一)企业采用先进节能技术、设备、工艺、产品,改造主要耗能设备和工艺,以及研发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的项目,项目实际投资额超过100万元的,按8%给予补助;项目实际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按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万元。
(二)鼓励推广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和绿色照明示范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
(三)支持工业循环经济发展,重点支持推行清洁生产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项目,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