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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温龙政办发〔2015〕81号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温州市龙湾区司法局新印章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根据印章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由于原“温州市龙湾区司法局”印章字迹模糊,无法正常使用,为便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启用“温州市龙湾区司法局”新印章,相应的旧印章同时作废。
附件:温州市龙湾区司法局新旧印章印模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2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