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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龙商务发〔2016〕14号
关于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的申报通知
区各外经贸企业:
为鼓励和保障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度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扶持资金(鼓励参加国际性展会)申报工作的通知》(温商务联发〔2016〕46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扶持资金(鼓励参加国际性展会1-2月)申报工作的通知》(温商务联发〔2016〕47号),现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申报内容
(一)培育基地和品牌
对企业入驻保税物流中心(B型)和租用本市公共保税仓库的租金给予50%的补助。
(二)加大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力度
1、推广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支持银行开展出口退税质押贷款业务,财政给予贴息支持。
2、对企业商标国际注册给予最高50%、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3、企业新获取各类国际认证的,对所产生的认证、检测等相关费用给予最高50%,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跨境电子商务
对企业在商务部推荐的阿里巴巴、敦煌网、中国制造网、中国诚商网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和环球资源、环球市场等知名电子商务平台,以及广交会电商平台开展电子商务的,给予50%的年费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8万。每家企业电子商务类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6万。
(四)支持应对贸易风险
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给予30%的补助,对巴西、印度、俄罗斯、南非及中东等主要新兴市场的出口信用保险费给予50%的补助。单个企业保费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2016年1-2月申报内容
对企业参加米兰国际眼镜展给予展位费80%的补助,境外每个展位最高不超过2.5万元,同一展会每家企业最多补助4个标准展位。
序号 | 展会名称 | 城市 | 时间 | 展出内容 | 主办方 |
1 | 米兰国际眼镜展 | 米兰 | 2月 | 眼镜 | MIDO S.r.l. Unipersonale |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金应具备的条件及应递交的材料详见申报指南(附后)。已享受上级财政部门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各企业将申请表和申报纸质资料(一式三份)于2016年4月30日前报区商务局外贸科,逾期不予受理。龙湾区商务局外贸科电话:86966890 86966699 QQ交流群:189303240
(三)请各企业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做好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本次申报项目,温州市商务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不再补材料,请各企业认真申报材料。
附件:1、鼓励参加国际性展会申报指南
2、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企业填报)
温州市龙湾区商务局
2016年4月5日
附件1
申 报 指 南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为依法在温州市(区)注册的企业,区域划分以地税征收管理分区为依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
(二)依法纳税,具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