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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党员和公职人员协助房屋征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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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龙村改领办〔2016〕6号

关于转发《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党员和公职人员协助房屋征迁工作的通知》的通 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现将《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党员和公职人员协助房屋征迁工作的通知》(温委办发〔2016〕5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龙湾区(高新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

龙湾区(高新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印发

温委办发〔2016〕55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党员和公职人员协助房屋征迁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进一步推进城市转型发展,充分发挥全市党员和公职人员在房屋征迁工作中的带头模范作用。现就加强党员和公职人员协助房屋征迁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新一轮城中村改造工作是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三改一拆”行动决策部署的重要抓手。房屋征迁是城中村改造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途径。全市党员和公职人员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讲政治、讲党性,顾大局、识大体、凝共识、见行动,要在房屋征迁工作中密切配合、敢于担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党规党纪。

二、带头助迁,率先垂范。党员和公职人员要大力弘扬甘于奉献、率先垂范的精神,在房屋征迁工作中积极发挥带头示范引领作用,传递正能量,营造广大群众广泛参与、支持房屋征迁工作的良好局面。

党员和公职人员在所涉及的房屋征迁工作中要始终做到“四带头”:

(一)带头学习、宣传房屋征迁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深刻领会政策要点,为群众算好明白账。

(二)带头配合丈量、评估、认定等工作,积极做好签订房屋征迁补偿协议、腾空房屋、配合房屋拆除工作,倡导先签、先搬、先拆。

(三)带头做通亲属好友的思想工作,帮助沟通、缓解、化解矛盾,动员引导群众支持、配合房屋征迁工作。

(四)带头规范自身行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敢于担当,从全局高度全力参与、支持房屋征迁工作。

党员和公职人员在所涉及的房屋征迁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六不准”:

(一)不准打招呼。在房屋征迁过程中,党员和公职人员不准利用职权或个人影响,向动迁人员打招呼、递条子,为个人、亲友或其他动迁对象谋取政策规定之外的利益。

(二)不准无理取闹。凡属房屋征迁范围内的党员和公职人员,不得片面强调自身困难而不顾大局,阻碍征迁工作进程,影响和干扰征迁工作的正常秩序。

(三)不准漫天要价。凡属房屋征迁范围内的党员和公职人员不准借房屋征迁之机,漫天要价,要求额外增加房屋征迁补偿金额。

(四)不准向亲护友。在房屋征迁过程中,党员和公职人员不准支持、帮助策划、教唆亲友弄虚作假,提出不合理要求,阻挠房屋征迁工作,做不利于征迁工作的事。

(五)不准反面宣传。在房屋征迁工作中,党员和公职人员不准曲解政策,反面宣传、散布各类妨碍房屋征迁的言论或信息。

(六)不准阻挠抵制。党员和公职人员不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阻挠、干扰、煽动、支持或者组织群众设置障碍,甚至幕后策划、集体上访、聚众闹事和抵制房屋征迁工作。

三、强化组织,完善考核。各级党组织在房屋征迁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特别要发挥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基层党组织的中坚作用,为做好房屋征迁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健全完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考核奖惩办法。对组织部门抽调的后备干部或各相关单位抽调的党员、干部参与房屋征迁一线工作,成绩突出的,作为选拔任用、培养教育、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视情予以组织处理;基层党组织或相关单位参与房屋征迁工作的表现,作为年度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健全机制,分层监管。建立健全党员和公职人员协助征迁情况沟通机制,定期汇总通报各地党员和公职人员协助征迁工作情况。实行市、县两级联动,按照党员和公职人员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分层监管。在房屋征迁过程中,对本辖区内党员和公职人员违规违法等情况,由项目实施单位函告属地纪检监察机关作出相应处理;对跨区域的党员和公职人员违规违法等情况,由项目实施单位函告属地纪检监察机关后,再由属地纪检监察机关上报市级纪检监察机关作出相应处理。

五、加强监督,严明纪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为房屋征迁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对党员和公职人员在房屋征迁工作中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行为,要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形成震慑;对在房屋征迁工作中提出无理要求、漫天要价,阻挠、干扰、抗拒或煽动征迁工作等情形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提醒、组织处理;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8日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2016年5月19日印发

关于转发《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党员和公职人员协助房屋征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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