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所(队)、直属单位、协(委)会:
《2017年度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制定完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11日
2017年度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根据《2017年度龙湾区部门考绩办法》(温龙委发〔2017〕35号)文件精神,为更加充分地发挥考核工作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全面落实区局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永中、蒲州、海滨、永兴、状元、瑶溪等六个市场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基层所。
(二)办公室、人教科、机关党委、法规科、食品综合协调科、行政审批科、市场合同监管科(商标广告监管科)、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餐饮保化科、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企业监管科、稽查大队、网监办、消保分局(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中心)、食品药品检验所、消保委、个民协等17个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科室(不包括区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二、考核内容和分值分配
(一)基层所考核
基层所考核内容由工作目标考核、民主测评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工作目标考核92分、民主测评8分。
工作目标考核,以区局承接的区部门考绩办法任务要求及区局年初大会确定的工作目标为重点,并涵盖全市系统年度重点工作,兼顾政令畅通、党风廉政及作风效能、信息宣传、依法行政等各项基础性保障工作,基本分值合计92分。
(二)机关科室考核
机关科室考核由市局条线考核、专项工作、基础性工作和民主测评构成,总基础分值为100分。市局条线考核基本分值50分、专项工作34分、基础性工作8分、民主测评8分。
1.市局条线考核。年终各业务线工作经市局处室考核,在全市系统同类考核单位中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名第一的,得50分,排名第二的,得45分,排名第三的,得40分,排名第四的,得30分,排名第五的,得20分。与其他县市区同时共有三个(含三个)以上并列的,名次延后一位。负责两条以上业务线的机关科室,按其各业务线成绩排名分别计分后取平均值。没有市局考核任务的机关科室,取平均值。
承担市对区考绩项目的重点科室,年终条线考核以考绩项目在同类考核单位(三区两市)中的排名为准。如年终市局对县市区局重点科室的考绩项目没有进行详细排名或排名情况无法确认的,经区局党政联席会议同意,科室条线考核分数依前款执行。考绩重点科室为:办公室、综合协调科、行政审批科、市场合同科(商标广告科)、食品生产流通科、餐饮保化科、药械科、企业监管科。
2.专项工作。各专项工作基本分值均为34分,包括 “平安龙湾”建设、法治龙湾(法治政府)建设、最多跑一次(行政审批改革)、“双组双促”和五型机关创建等内容。
(1)各专项工作牵头科室年终考核以全区A类单位(共42家)得分排名赋分:排名A类单位前五,得34分,每下降一个名次扣2分,扣完为止。
(2)各专项工作配合科室具体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年终时,由各牵头科室根据该项工作完成情况汇总并提出赋分建议,并报区局党政联席会议审议,一次性予以赋分。
负责两项以上专项工作的机关科室,按其各专项工作成绩分别计分后取平均值。没有专项工作的机关科室,取平均值。
3、基础性工作。合计基本分值为8分,包括政令畅通、信息宣传、党风廉政及作风效能等保障性工作。
(三)民主测评。基本分值8分。由区局班子领导、基层所(机关科室)两个层面进行测评,在年终对各基层所(机关科室)全年的综合表现及总体满意程度进行一次科学评价,按评价结果折算赋分。对基层所测评时,区局班子领导、机关科室权重分分别为4.8和3.2分;对机关科室测评时,区局班子领导、基层所权重分同样分别为4.8分和3.2分。评价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分别赋分1分、0.6分、0分。测评得分计算公式为:(“满意”票数×1 + “满基本意”票数×0.6)÷(“满意”票数 + “基本满意”票数 + “不满意”票数)×权重分。
(四)其他加减分。(加分不设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