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所(队)、直属单位、协(委)会:
为认真履行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特制定2017年度龙湾区销售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一、监督检查重点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龙湾区食品安全实际情况,确定全区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如下:
(一)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大中型超市、食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内的经营者和上年度被行政处罚过的经营者等;
(三)进口食品、畜禽产品、水产品、熟制肉制品等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事项。
二、监督检查事项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法律义务确定监督检查事项。具体包括食品销售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结果、食品贮存、不安全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进口食品销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用农产品销售等情况,以及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销售者委托的贮存及运输者等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采取以属地市场监管所的日常巡查为主,并与监督抽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相结合。属地市场监管所应当由2名以上(含2名)监督检查人员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实施销售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原则上应当覆盖全部项目,对重点项目应当以现场检查方式为主,对一般项目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