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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温龙人社〔2017〕12号
关于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正常晋升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为确保公务员工资制度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的顺利运行,根据浙人薪〔2007〕101号、浙人薪〔2007〕10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7年正常晋升工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关单位2017年1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凡2015年、2016年两年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且2016年度未晋升工资档次的,从2017年1月1日起在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凡晋升级别考核年限累计为5年的公务员,从2017年1月1日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