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龙湾区重大体育竞赛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湾区重大体育竞赛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全民健身战略,促进我区体育事业发展,加快培养我区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充分调动运动员、教练员的积极性,全面提升我区竞技体育水平,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市运会(含)以上级别的大型体育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龙湾区注册运动员,以及为运动员作出贡献的各级教练员,以各级体育部门下发成绩为依据综合评定。
第三条 对优秀运动员、教练员的奖励应贯彻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根据运动员在上年度12月1日至本年度11月30日全部比赛中所取得的一次最佳成绩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四条 对在各级大型赛事取得金牌、银牌、铜牌运动员、教练员奖励标准详见附表,第四名至第八名按金牌奖励标准的20%、17%、14%、11%、8%执行。由同一名教练员带训的多名龙湾区注册运动员获奖的,该教练员奖励资金可按照奖励标准进行累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