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残联、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根据中国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12〕1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69号)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0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6〕37号)等文件要求,为了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现就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十三五”期间,全省重点组织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八大提升计划(详见附件),使新进入就业市场的残疾人有机会至少接受一次相应的基本就业技能培训,已经就业的残疾人有机会得到一次以上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残疾人都有机会接受一次创业培训。到“十三五”末,每个县(市、区)建成1个达到规范要求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全省每年培训残疾人2万名以上,努力使劳动年龄段内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都能有机会得到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同时不断提高培训实效,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政策支持体系。落实残疾人按规定免费享有基本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优先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并根据不同行业特点、不同岗位要求以及培训绩效,对残疾人参加培训机构或用人单位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予以补助,具体培训费用补助标准和办法由各地制定。同时,在省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或优秀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二)明确分级培训责任。按照“省级高端引领、市级示范带动、县级普及应用”的原则设置三级培训体系,省级主要培训技术先进、市县级难以开展、与国家职业技能比赛相结合的项目,起示范引领作用;市级主要培训当地具有特色示范作用、县级较难开展的项目;县级主要培训符合当地经济特点、普及实用的项目;逐步形成“一市一特色,一县一品牌”。同时,根据不同类别残疾人的需求,分类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突出培训需求导向。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产业发展特色和就业市场供需情况,因地制宜开展满足残疾人需求、适合残疾人参加、就业效果明显的培训项目。借助专项调查和动态更新的信息数据,全面调查登记和了解掌握残疾人需求情况,按照“残疾人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就业岗位需要什么技能就培训什么技能”的原则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内容要突出理论与实践、培训与就业相结合,注重实践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四)创新培训方式方法。改变传统的灌输式培训方式,依托相关企业、实训基地和扶贫基地等,推行岗前、岗中、转岗培训,积极探索顶岗式、实训式、观摩式、订单式、孵化式和师徒式培训。遴选一批信誉好、水平高、服务优的职业培训机构作为培训基地,采取等级评定、星级管理等办法,扶持培训基地做大做强做优,发挥培训支撑和示范作用。鼓励各类技能大师工作室通过吸收残疾人作为学员(学徒)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建立浙江省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和浙江省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培训服务,依托各类学校、培训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资源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五)建立技能提升机制。建立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创新创业大赛周期制,以四年为周期,每年举行一次工匠赛,每两年举行一次创新创业比赛,每四年举行一次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和创新创业大赛,以促进残疾人技能交流展示,培养选拔优秀选手和培育发展重点创新创业项目,逐步建立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库和专家库。对于技能竞赛中的优秀选手,按照有关规定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授予“技术能手”称号;参加国际、全国以及省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创新创业比赛获奖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地参照同类比赛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