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温州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方案》(温委办发〔2016〕84号)和《关于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温编办函〔2016〕60号)精神,温州市龙湾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牌子)更名为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挂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是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发〔2015〕4号)精神,在原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乡镇政府行使的除外)、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和饮食服务行业违法排污行为)、工商行政管理(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公安交通(人行道违法停车)、水行政(违反河道管理规定)等8个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限制人身自由的除外,下同)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的基础上,按照“成熟一项、划转一项”的要求,进一步将土地和矿产资源、建筑业、房地产业、安全生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人防(民防)、陆域渔政、林政、教育、商务、旅游、价格、体育管理等13个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纳入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
(二)划入原由区公安分局承担的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以上具体划转事项以政府公告为准。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组织起草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城市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城市绿化等各项专业规划,参与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审查。
(三)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全区城市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统筹协调、监督考核负责各街道(功能区)城市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全区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城市绿化等基础设施的管理和有关的行政许可;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城市管理维护和综合行政执法经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管使用;负责全区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五)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公安(人行道违法停车、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土地和矿产资源、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民防)、水行政、安全生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陆域渔政、林政、教育、商务、旅游、价格、体育管理等21个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综合行政执法的职权划转根据省政府批准的行政执法职权划转目录实施,并以政府公告为准。
(六)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性重大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和专项活动。
(七)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统计年报工作。
(八)负责受理城市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和举办,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应对、应诉、组织听证工作。
(九)负责数字城管(智慧城管)建设与运营维护的对接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问题的收集、受理、转办、处置,监督相关部门和街道(功能区)解决城市管理问题的情况。
(十)会同相关部门参与组织、协调全区防汛、防台工作,负责城市管理中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组织处置工作。
(十一)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文秘、档案、政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保密、保卫、来信来访等工作;组织制订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和全局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局系统宣传工作,负责局新闻发布工作;负责行业系统内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办和内外联络工作;牵头组织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牵头组织相关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及接待、后勤服务工作。
(二)政工科。负责局系统党的建设;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聘、计划生育和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和指导局系统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牵头组织局系统的业务教育、技术培训和其他各类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和文明单位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负责宣传国家、省、市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局系统普法教育和法规宣传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领域法制监督、法制指导、法制培训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听证、行政复议应对、应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合同、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等的上报备案工作。
(四)监督考核科。研究拟定城市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目标管理、绩效评估等考核工作的年度计划、考核办法及相关措施;组织实施对城市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方面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绩效考核;负责承接、分解、落实市、区两级城市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相关考核考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