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龙政发〔2017〕31号
各有关单位:
因公共利益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温州市龙湾区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暂行)》(温龙政办发〔2014〕4号)等有关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温州浙南科技城国际社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就征收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决定:
一、建设项目名称
温州浙南科技城国际社区工程建设项目。
二、征收范围
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
河头龙西路118号、浃底村河头龙西路122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和其他用房等需要征收的建筑物、构筑物等。
三、房屋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
(一)房屋征收部门: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征收实施单位: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四、房屋征收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自行解决所需工业用房的,被征收工业用房的货币补偿按市场评估价计算,具体标准参照《温州浙南科技城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被征收工业用房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以双方约定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