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贯彻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加快建设现代化城市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6〕26号),落实省人防办、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规划融入城市规划的实施意见》(浙人防办〔2017〕42号)和温州市人防办、温州市国土局、温州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温州市人民防空规划融入城市规划的实施意见》(温人防办〔2018〕36号),促进人民防空事业融合式发展,现就我区人民防空规划(以下简称人防规划)融入城市规划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与规划的协调与衔接
(一)与城市总体规划衔接
人防专项规划应在以下方面与城市总体规划衔接与落实:
1.城市规划范围、规划期限、规划人口;
2.城市性质、区位关系、空间布局、功能定位;
3.城市发展策略,近期和远期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向;
4.城市经济发展目标和规划期内可能成为重要经济目标的重大建设项目;
5.城市综合防灾设施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应吸收整合人防(民防)相关专题研究成果,提出城市总体防护要求,明确人防工程防护体系,提出人防警报设施、人防疏散设施的布局要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要求,保证我区规划建设布局适应未来防空防灾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在组织审查之前,应征求人防主管部门意见。
(二)与相关专项规划协调
人防专项规划修编时,应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开展与人防相关的其他专项规划编制与实施情况的分析调研,在划分防空(防护)片区,明确各类人防工程、人防疏散设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人防警报设施等布局要求和规划指标时,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城市交通、卫生、消防、抗震、市政等专项规划相衔接,提升人防专项规划编制内容的科学性和操作实施的可行性。人防专项规划修编时,兼顾城市综合防灾减灾需要,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结合,注重形成城市综合防护体系,提升城市综合防护能力。人防专项规划应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同步编审,同步实施。
(三)与城市详细规划衔接
单独编制的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城市详细规划中用地功能、规划人口、容积率等指标为依据,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控制性详细规划人民防空设施配置标准》(DB33/T 1079-2018)相关规定,确定人防工程、人防警报、人防疏散设施等布局要求、规划指标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