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管理机制,提高校(园)长队伍专业化水平,构建现代学校制度,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组部教育部《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组发〔2017〕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8〕3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行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职级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为出发点,按照“品质教育·学在龙湾”发展战略的要求,通过体制机制改革,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激发校(园)长队伍活力和创造力,引导校(园)长走自主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道路,培养和造就一支综合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管理水平高、办学业绩优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队伍,为推进“市区东部教育高地”和“五个中心”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校(园)长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原则。明确校(园)长的职业特点,不断提升校(园)长“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等专业领导能力。推行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职级制和去行政化改革,拓宽校(园)长职业发展空间,促进校(园)长队伍专业化建设。
(二)坚持提高质量、促进均衡原则。鼓励优秀校(园)长从优质学校向相对薄弱学校流动,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充分发挥优秀校(园)长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保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职级制度健康、规范、有序地推行。
(三)坚持评聘分离、稳步推进原则。积极推进管办评分离改革,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先在全区所有公办学校正副校(园)长岗位进行评定,在校长正职岗位进行聘任,园长和副校(园)长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三、实施对象
全区所有公办中小学校现任正职岗位校长必须申报,公办幼儿园园长和副职岗位校(园)长根据个人意愿申报。
四、职级设置
校(园)长职级分为特级、高级(一、二、三档)、一级(一、二、三档)、二级(一、二档)等四级九档。特级校(园)长数量原则上控制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正职岗位数的10%以内,高级校(园)长原则上在30%以内。
五、任职资格
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和专业要求。受聘正职校(园)长岗位,一般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副职校(园)长岗位任职经历。德才和业绩很突出的,可破格任用。
六、选拔聘任
(一)改革校(园)长管理权限。选拔聘任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应当充分发挥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一般采取学校内部推选、外部选派、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进行。
(二)探索校(园)长组阁制。为创新学校管理体制,扩大校内民主,激发内部活力,保证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在部分中小学和幼儿园探索实施校(园)长组阁制。实施组阁制的校(园)长可按校级干部任免程序,在符合任职条件的中层干部中提名推荐、直接聘任副校(园)长,允许一定比例聘任区内学校或教育局机关、直属单位干部。组阁方案须报教育行政部门研究确定,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校(园)长因任职期满、工作调动或解聘等原因离职,该校领导班子任职自然终止(履职至新任校(园)长完成组阁为止)。
(三)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目标,应当贯彻党和国家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体现学校办学规划、课程建设、教学质量、德育建设、教师队伍、管理创新、安全稳定和党的建设等内容,注重打基础、利长远、求实效,具体内容根据学校实际确定。任期目标在广泛听取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家长等方面意见后,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在校内公布。
(四)实行校(园)长任期制。校(园)长每个任期一般为3年,无特殊原因,任期内一般不作调整。校(园)长任职期满后,考察、考核合格,经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同意的,可以续聘,但原则上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不超过12年。
七、职级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