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市派驻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高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审批事项改革意见清单及任务分解表》已经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湾区(高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审批事项改革意见清单及任务分解表 编号 工作任务 审批事项及改革意见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1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项目审批核准时,政府投资项目合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节,合并编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实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 “多评合一”,内容应当包括建设方案及总平面图、节能评估(需要节能评估的项目)、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相关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时,应对以上内容一并审查、一文办结。 区发改局(技改项目由区经信局牵头) 区发改局 (技改项目由区经信局<;商务局>;牵头) 相关审批职能部门 2018年9月30日前 2 对于情况复杂的项目,发改部门提前介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踏勘或项目会商,由牵头部门在会后的3个工作日内做出会议纪要。 区发改局 相关审批职能部门 3 实行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书合并办理。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凭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用地预审意见即办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项目,将规划条件作为出让合同附件,签订出让合同时一并核发用地批准书,不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科技城规划建设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 4 合并公示事项,占用水域公示合并到土地公示,水利部门不再单独进行公示;公示与审核要同步进行,即在受理申报材料后即时进行容缺公示,在发出审批文件前补齐材料即可。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公示合并到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阶段,用地规划许可不再进行公示;公示与审核要同步进行,即在受理申报材料后即时进行容缺公示,在发出审批文件前补齐材料即可。 区水利局、科技城规划建设局、区规划分局 5 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审查。财政部门提前介入服务,即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时,建设单位先将具体明确相关条件指标和资金需求报财政部门进行预审,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预审意见和债务风险评估意见。 区财政局 6 实行备案管理的企业投资工程项目。项目备案事项凭“规划条件”、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出让合同或用地预审意见实行即办制。 区发改局、科技城规划建设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 相关审批职能部门 7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建立规划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的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制度,联审通过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 科技城规划建设局、区规划分局 科技城规划建设局、区规划分局 相关审批 职能部门 2018年9月30日前 8 对于 “两线三片”等“大建大美”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内工程项目、其他对城市景观风貌影响较大的工程项目,应结合城市设计,加强方案审查。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管理边界,依法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确定的事项落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 9 可以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 区国土 资源分局 10 施工许可 阶段 根据“统一标准、集中服务、结果互认、依法监管”的思路,由住建部门牵头,会同人防、消防和气象等部门,按照浙江省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浙建〔2017〕6号)规定,全面推行共同委托综合图审机构进行在线联审后分专业出具审查报告,各部门依据专业审查报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多审合一”管理机制。 区住建局 区住建局、区人防办、区消防分局 2018年9月30日前 11 建设单位凭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如有委托监理的工程)和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的承诺,即时一并办理施工许可证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区住建局 12 红线放样后,由规划部门统一受理,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验线。 科技城规划建设局、区规划分局 13 列入年度计划施工的道路,施工前占道开挖许可实行即办制。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交警三大队 14 办理施工许可时,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联合承诺施工图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规划条件及工程规划许可内容的,审查合格书不再作为施工许可办理前置条件,可凭施工图审查受理凭证办理施工许可,先行进场进行桩基施工,但应在地下室底板或其他基础、基坑开挖施工前取得审查合格书。 区住建局 区住建局 15 对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民生工程重点项目,虽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在土地征收补偿、人员安置等政策处理工作已经到位,区国土部门已经编制完整的农转用(土地征收)申报文件,逐级上报至有权审批部门的情况下,鉴于风险可控,可凭建设单位的承诺和区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有权审批部门已受理农转用(土地征收)申报文件的证明,办理施工许可证。 区国土 资源分局 16 将现场安全质量措施审核和工伤保险费用缴纳改为告知承诺和核发后的事后监管,即申办施工许可暨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在企业作出承诺后,当即予以办理。 区住建局 区住建局 17 竣工验收 阶段 加快推进“竣工测验合一”改革,按照“统一标准、联合测绘,以测带核、核审分离,多验整合、依法监管”的思路,全面落实竣工验收“联合测绘”工作,将竣工阶段的规划测绘、房产(含人防)测绘、地籍测绘、地下管线测绘等合并为一个综合测绘项目,地下管线测绘成果纳入信息系统,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区住建局 科技城规划建设局、区规划分局 区住建局、区人防办区、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消防分局、 2018年9月30日前 18 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消防、气象和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可以依据竣工综合测绘报告、专业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和其他必要的材料,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逐步取消现场验收环节。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竣工验收备案即时办理。 区住建局 相关审批职能部门 19 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前介入开展权籍调查,将“联合测绘”成果及竣工联合验收结果作为权籍调查成果直接入库。 不动产城东办证处 20 平行办理 事项 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不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条件,需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区审管办 区发改局 相关审批职能部门 2018年9月30日前 21 供地审批实行并行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在受理供地审批时,可一并预受理契税缴纳、不动产登记申请,统一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实行多事项一表申请,部门内部流转,一个窗口出件。 区国土资源分局、不动产城东办证处 区住建局 22 供电、供水提前介入,设计方案确定后,建设单位凭设计方案批复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直接施工图设计项目),办理临时用电、用水报装手续。 市公用集团 23 正式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手续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纳入统一监管,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市公用集团、各通信公司、国网电力温州分公司 24 招标文件实现告知性备案,招标人在正式发出招标文件前送达监督部门即可,不需提前5个工作日。 区住建局 区住建局 25 设计招标提前开展,发改部门受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先行出具受理通知书,招标人可凭受理通知书启动设计招标和前期有关工作。 区发改局 26 施工、监理招投标不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或备案作为前置条件。 区住建局 27 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技术标实行合格通过制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最短时间可压缩到7天。 区住建局 28 小型企业投资项目快速审批 企业凭土地出让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和规划条件,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同时办理项目备案和用地规划许可等手续。凭合格的施工图、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的联合承诺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期满即办制,并按照要求核发施工许可证。 区审管办 区发改局、区住建局、浙南科技城规划建设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 相关审批职能部门 2018年9月30日前 29 “标准地”出让工业项目 在浙南科技城(国务院划定的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4.42平方公里)、空港新区(含永兴南园、永兴北园、天城北围垦、通用航空产业园、龙湾滨海工业园,共13平方公里)范围内,全面推行“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指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等区域评价,结合区域情况和行业要求,制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规划利用指标、能耗标准和环保标准等相关控制性指标作为准入条件。具体地块公开出让前,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控制性指标明确具体指标要求,出具书面意见,并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具体地块有其他特殊指标要求的,应一并纳入)。不断总结、推广“标准地”改革经验,建立健全出让用地建设条件一次性集成公布、企业按条件建设、各部门依法监管的工作机制。 区国土资源分局 各功能区管委会 相关审批职能部门 2018年9月30日前 30 企业取得土地后,按照土地建设条件要求签订土地使用承诺书及项目管理协议,企业作出的承诺应由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通过指定场所、媒体向社会公开,企业按照承诺标准自主选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后开工建设。项目备案后,如企业要求审批的,相关职能部门依企业承诺实行开工前相关审批事项即办制。 各功能区管委会 相关审批职能部门 31 项目竣工后,依项目业主单位申请,由区住建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照承诺标准,依法依规进行一次性联合验收,各相关部门在申报资料收集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意见(不含法定公示日期)。竣工验收合格的,给予办理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手续;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由相关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其限期整改。竣工联合验收的具体办法由区住建局牵头制定。 区住建局 各功能区管委会 相关审批职能部门 32 项目投产后,在约定期限内,由区经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能耗标准、环保标准等指标进行一次性联合达产验收。通过验收的,给予换发不动产权证;未通过验收的,督促指导其限期整改。项目达产验收通过前,企业股权不得变更,不动产权不得转让。达产联合验收的具体办法由区经信局牵头制定。 区经信局 相关审批职能部门 33 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全过程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对企业“标准地”承诺兑现结果进行信用评价,引导相关单位采用评价结果作为差别化用水、用电、用能、用地的重要参考,并将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的承诺兑现情况纳入温州市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并向社会公开。 区发改局 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市公用服务单位 34 推广并联审批 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制度,明确并联审批工作规程,建立并联审批协调机制。由各并联审批阶段牵头单位组织制定本统一的办事指南及申报表单,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并联审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阶段所有事项的审批 ,实现各个阶段“ 一家牵头、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 区审管办 区发改局、区住建局、科技城规划建设局、区规划分局 相关审批职能部门 2018年9月30日前 35 精减、合并审批事项和条件 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审批事项清单管理,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加任何审批事项。各部门制定改革的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明确保留审批事项的审批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必要的前置条件。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应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 区审管办 相关审批职能部门 相关审批职能部门 2018年9月30日前 36 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气象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区人防办、区消防分局 区住建局 37 取消初步设计审查事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后,按工可批复估算限额设计原则,直接开展施工图设计。 区发改局、区住建局 科技城规划建设局、区规划分局 38 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事项,取消民用建筑的节能评估,设计方案中设置民用建筑节能篇章,住建部门一并进行审查,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意见,纳入设计方案审查批复,后续在施工图设计和审查环节落实,不再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不再对民用建筑单独进行节能评估。 区住建局 科技城规划建设局、区规划分局 39 取消施工合同(含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事项、预算价备案事项。 40 取消单独办理的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人防质量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联合办理。 区人防办 41 取消施工许可条件中的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等条件;取消“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系统”安装事项、建设单位支付保函、承包商履约保函、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前置条件,由住建部门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核查。 42 取消单独办理的房屋建筑工程附属的燃气工程、道路工程、环境卫生设施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等专项竣工验收备案环节,与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并办理。 区住建局 市公用集团、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43 企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44 深化施工图联审改革。在现有“多审合一”的基础上,强化设计单位主体责任,强化施工前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工作对设计质量的审查把关作用,对于企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标准地出让项目等简单项目,试行不再强制要求施工图审查,改为由建设主管部门事中事后进行抽查,对于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责令业主和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和施工现场进行整改。 相关审批职能部门 45 取消小型工业类项目(工业类指2017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代码为06-46的行业)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审批。原需建设防空地下室或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均取消。 区人防办 46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龙湾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ongwanqu/20210528/96417.html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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