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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龙湾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龙湾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龙湾区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数据强省、云上浙江”的发展战略,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试点工作方案》要求,龙湾区作为执法监管平台的试点单位,开展双随机抽查监管“一次到位”机制、基层综治协同管理等两个方面的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进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目标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数据强省、云上浙江”的发展战略,按照清单化、标准化、通用化、智能化、集成化、可视化管理的要求,试点应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推进执法监管信息共享、大数据分析和跨部门协同监管,对市场主体形成全程电子化的数据链条和全生命周期的监管链条,有效实现“智慧监管”“掌上执法”,逐步构建“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的新型监管机制,为形成行政执法监管的“浙江样板”提供经验。

二、试点时间

即日起至12月底。

三、主要任务

各牵头部门根据任务分工,整合执法监管数据,启用相关模块功能,出台有关管理制度,建立协同运行机制,提出优化意见建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业务应用经验,有效提升执法监管与政务管理水平。

(一)双随机抽查“一次到位”机制试点

工作要求:各部门应用平台开展双随机抽查相关活动,建立监管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随机摇号抽取对象和人员,配备标准化检查表单,录入结果后自动公示,有效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

试点任务:

1.对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结合龙湾实际、近期开展的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开展跨部门的双随机”联合抽查活动,在10-12月期间的联合抽查活动(任务)不少于3个,参与执法部门合计不少于8个。

2.应用平台联合抽查功能。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活动的,在本平台的双随机抽查管理模块中设置任务,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按照一次到位机制要求实施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录入。

3.做好相关主体建库工作。抓好双随机抽查监管的基础性工作,各部门的执法人员全员入库、监管对象全部建库,确保100%完成省跑改办的相关考核指标。

4.完成年初联合抽查计划。市场监管、环保、安全生产、文化等四个领域今年在全省范围内试点实施跨部门联合抽查,牵头部门要按照年初的联合抽查计划逐项落实,确保省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实施的计划任务100%完成。

牵头单位:区编办、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文广新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其他配合执法部门。

时间进度:11月底前完成模块的初步试用,12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

(二)基层综合治理协同管理试点

工作要求:平台对接基层治理平台相关应用系统,形成上下联动工作机制。网格事件统一推送到执法监管平台,相关部门在执法监管平台中进行处理操作,结果自动反馈各街道基层治理平台相关应用系统。部门可对基层街道下达协查任务,属地网格员在浙政钉-掌上基层-基层四平台APP中接受任务后进行协查,办理情况自动反馈到执法监管平台。

试点任务:

1.区大数据管理中心负责开通基层四个平台相关业务系统的数据共享接口,将街道网格员发现的市场监管领域相关的事件信息推送到浙江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市场监管部门将其设为日常检查任务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录入本平台后,自动反馈到基层四平台,形成网格事件核查的闭环管理。

2.区编办会同区综治办负责探索和固化街道四个平台与部门的协同机制,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加强相关工作考核管理,并及时总结上报试用情况,优化完善相关功能。

3.系统上线后,市场监管局先行试点,其他主要执法部门逐步推开,到12月底前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等3个执法部门试用。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编办、区综治办、区大数据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各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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