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龙民〔2018〕88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避灾中心:
为做好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提升防灾减灾能力,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应急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18〕3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18〕4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下拨2018年度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共计89万元(详见附表)。
此次下拨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救灾物资储备、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避灾场所设施维护、过渡性生活救助等方面的支出。请严格按照《浙江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附件:2018年度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