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所(队)、直属单位、协(委)会:
现将《龙湾区婴幼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暨管理示范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6月1日
龙湾区婴幼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暨管理示范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婴幼儿食品安全关系千万家庭的幸福,也一直是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能,保障婴幼儿食品安全,根据龙湾区委办公室、龙湾区政府办公室、高新区党委办公室、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18年区十大民生实事项目工作任务的通知》(温龙委办发〔2018〕11号)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婴幼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暨管理示范店创建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婴幼儿食品批发单位、婴幼儿食品专营店、妇婴用品店和大中型商场、超市为重点,从经营主体资质入手,严格规范配方乳粉等婴幼儿食品经营行为,深入推行电子化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开展示范店创建,全面提升婴幼儿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我区婴幼儿食品安全。
二、监管措施
(一)清理经营主体
严格执行配方乳粉等婴幼儿食品的主体准入许可制度。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设定的经营条件为标准,对辖区婴幼儿食品经营和许可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1.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配方乳粉等食品的,或已取得许可但未依法延续的,立即予以取缔;
2.对已取得婴幼儿配方食品经营许可但不能持续达到许可条件或经营不规范的,或许可证项目未包含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处理;
3.对小食杂店经营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要责令立即停止经营,依法予以处置;
4.对已取得许可而实际未经营婴幼儿食品的,要引导当事人变更或注销婴幼儿配方食品经营许可;
对新申请婴幼儿食品经营许可,要严格依照法律和标准对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经营场地、经营设备等进行仔细审核,严格把关。
(二)规范经营行为
严格落实配方乳粉等婴幼儿食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在每年不少于一次监督检查的基础上,根据风险等级和辖区实际,适当提高监督检查频次,督促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保证婴幼儿食品安全:
1.监督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坚持从正规渠道进货,索取生产企业和供货商证、照复印件、每批次检验报告(包括法定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和企业自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2.严格按照要求或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运输、储存并销售婴幼儿食品,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避光、通风、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婴幼儿食品质量安全;
3.落实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销售制度,在销售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在显著位置设立标有“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的提示牌。
(三)推进电子追溯
督促、引导婴幼儿食品经营者安装使用浙江省预包装食品追溯系统,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食品、供货商信息,使用浙江预包装食品电子台账追溯系统进行日常进销货管理或将日常经营软件与电子台账追溯系统链接,并如实记录每一批婴幼儿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严格执行先进先出的销售原则,按照电子台账追溯系统预警提示做好保质期限管理。鼓励婴幼儿食品经营者记录消费者信息,运用微信等信息技术,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四)加强监督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