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因公共利益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2017〕1号)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龙湾区海滨街道沙北村城中村改造安置地块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实施征收。现就工业用房征收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龙湾区海滨街道沙北村城中村改造安置地块。
二、征收范围
以龙湾区海滨街道沙北村城中村改造安置地块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征收红线为准,具体门牌号如下:
机场大道:387号、389号、393号、397号;
河泥荡路:98号;
富海路:80号、86号、88-92号;
海宁路:858号、海宁路878号;
临编:1-3号。
门牌号包括弄内、分号等。